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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4)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各地区要强化职业病防治和技术服务专业队伍建设,重点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防治院所、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职业病科等梯队建设,提高县、乡级职业卫生服务能力。探索建立注册职业卫生工程师制度。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多、危害程度严重的用人单位,要强化专(兼)职职业卫生技术人员储备。加大培训力度,重点加强对临床和公共卫生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五、督导与评估

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要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的督查和评价工作,2020年组织规划实施的终期评估,结果报国务院。各地区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职业病防治规划,明确阶段性目标和工作分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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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切实加强职业健康...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9-7-22)
·卫生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 / 卫生部(2009-7-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09-5-24)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技术指导委员会工作规则》的函 / 卫生部办公厅(2008-3-29)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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