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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

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是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促进全方位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我国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我国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较快,涉外法律服务队伍不断壮大,涉外服务领域日益拓展,服务质量逐步提升,为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正当权益、促进对外开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要看到,当前涉外法律服务业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主要表现在: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工作制度和机制还不完善,政策措施还不健全,我国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还不强,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比较匮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作出了重要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随着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对外开放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涉外法律服务业在全面依法治国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更加显现。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是适应经济全球化进程、形成对外开放新体制、应对维护国家安全稳定新挑战的需要,对于增强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的正当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必须把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把我国涉外法律服务业提高到一个更高水平。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建立健全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制度和机制,加强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推进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努力为形成对外开放战略新布局,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大局。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服务对外开放大局,服务外交工作大局,发挥优势,主动作为,努力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涉外法律服务。

  坚持创新发展。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和对外开放新格局,积极推进涉外法律服务业务创新、方式方法创新和管理创新,不断丰富服务载体,提高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

  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好国内和国际两个大局,促进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的速度、规模、质量与开放型经济发展相协调,实现涉外法律服务业整体协调发展。

  坚持立足国情。从我国国情和法律服务业实际出发,遵循发展规律,充分发挥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法律服务机构的作用,共同推进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制度和机制基本健全,涉外法律服务领域有效拓展,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服务队伍发展壮大,国际竞争力显著提高,建立一支通晓国际规则、具有世界眼光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一批规模大、实力强、服务水平高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三、主要任务

  (四)为“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提供法律服务。围绕推进“一带一路”、自贸区建设等重大国家发展战略,为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提供法律服务。积极参与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的立项、招投标等活动,提供法律服务,防范投资风险。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有关国家和地区在相关领域开展务实交流与合作,为国际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以及新的商业形式和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在执业活动中开展对外法治宣传,向有关国家和地区宣传我国法律制度,特别是有关投资、贸易、金融、环保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增进国际社会对我国法律制度的了解和认知。

  (五)为中国企业和公民“走出去”提供法律服务。适应我国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的需要,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参与中国企业和公民“走出去”法律事务,努力做到中国企业和公民走到哪里,涉外法律服务就跟进到哪里。开展外国有关法律制度和法律环境咨询服务,帮助中国企业和公民了解驻在国家和地区的有关法律制度。参与企业涉外商事交易的尽职调查,开展风险评估、防范与控制,协助中国企业建立健全境外投融资风险防范和维护权益机制,防范法律风险。拓展涉外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加强专利、商标和著作权保护、涉外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工作。切实做好涉外诉讼、仲裁代理工作,依法依规则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积极参与反倾销、反垄断调查和诉讼,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的正当权益,依法维护海外侨胞权益。

  (六)为我国外交工作大局提供法律服务。围绕我国外交工作大局,积极为我国对外签订双边、多边条约等提供法律服务,提升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适应推动建立新型大国关系的需要,为我国对外开展战略与经济对话、人文交流、高层磋商等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充分发挥法律服务专业优势,协助我外事、商务等部门依法依规则制定对外经济合作、文化交流等政策措施,协助我驻外使领馆依法依规则处理外交领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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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14版)》的通知 / 国家外汇管理局(2014-4-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 最高人民法院(2012-12-28)
·关于就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业和设立代表处等涉外许可事项启用行政许可文书和送达回证的通知 / 财政部办公厅(2012-8-14)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启用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及明确有关数据报送要求的通知 / 国家外汇管理局(2012-7-13)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办学规范管理的通知 / 教育部办公厅(2012-3-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边境地区涉外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2010-12-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通知 / 最高人民法院(2010-12-2)
·关于促进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意见 / 司法部(201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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