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全面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3)
(七)转变政府职能,优化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完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各省市集聚现有服务资源,建设多功能、综合性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与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体系融合发展,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知识产权服务。对于服务中小企业业绩突出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奖励和项目优先委托。鼓励在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中建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等相关模块。实施知识产权特派员制度,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
发挥行业性组织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的作用。引入竞争机制,探索行业性组织提供的知识产权服务的有效模式,激发服务热情,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和规范行为的主体。倡导专利代理人为中小企业开展专利申请的公益服务。鼓励知识产权行业协会吸收中小企业入会,适当降低中小企业入会门槛及减免入会费用。引导建立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合理分配出资权、使用权和收益权,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在中小企业、研发机构等之间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推进工程的宏观指导和工作协调,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对推进工程实施和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发展情况的监测、统计和评估,逐步完善统计监测体系,建立推进工程的监测和信息发布机制。各省(区、市)要结合行业和地方发展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给予引导和扶持,积极运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组织社会服务资源,做到信息公开透明,推动持续发展。
(二)人才培养
继续将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专题培训作为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的重点内容,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包括远程教育在内的培训网络,为中小企业培训知识产权专业人才。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创业创新知识产权培训。分别针对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和专业技术研发人员开展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培训,培养一批善于运用知识产权进行发展和经营的中小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企业家。面向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运用的需求,开展分行业、分领域的知识产权实务培训,全面提高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和运用能力。
(三)财税支持
充分发挥各类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的作用,积极探索采用多渠道、多种方式资金支持推进工程实施工作。国家支持产业发展的资金和基金向促进科技成果产权化、知识产权产业化方向倾斜。鼓励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建立市场化的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落实《专利收费减缓办法》有关规定,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支持力度。完善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资产管理制度,为企业科学核算知识产权资产提供依据。落实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费用按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四)重点推进
选择一批产业集聚度高、创新能力强、知识产权运用基础扎实的中小企业集聚区作为实施推进工程的载体,制定实施工作规划,全面落实重点任务。支持建设具有产业特色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基地或创客空间等;选择具有一定知识产权和品牌创造力的中小企业,实施重点培育计划。优先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优先进行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援助中心和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布点;优先支持开展知识产权托管工作等。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类主体积极探索支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新举措、新机制和新模式,先行先试,做出示范。
(五)宣传推广
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增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意识。交流推动中小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做法和经验,总结中小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典型案例,宣传推广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的模式和绩效,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总共3页
[1] [2] 3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