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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高技规[2016]25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切实加强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全过程监管,进一步明确投资支持的方向、资金安排方式、评审优选程序、分配原则和标准、工作时限等,促进公平、公正和公开,更好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我们研究制定了《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暂行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暂行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12月6日

附件
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
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更好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培育新经济新动能的引导作用,促进公平、公正和公开,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 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45 号)、《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43 号)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
(一)创新能力建设类项目,是指以突破产业发展技术瓶颈,提高重点产业核心技术工程化研发及验证能力,支撑产业化发展为目标的项目。
(二)双创平台类项目,是指以技术合作交流、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技术服务与测试、创业信息和中介服务、创业人才教育和培训、创业培育和孵化、创业国际合作等为目标,有力助推双创发展的支撑平台项目。
(三)“互联网+”和大数据类试点工程,是指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下一代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强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围绕探索完善适应“互联网+”和大数据发展的创新试点工程。
(四)信息基础设施类项目,是指以建设泛在高效的信息网络为目标,完善新一代高速光纤网络、构建先进泛在的无线宽带网络、加快信息网络新技术开发应用、支撑基础薄弱区域宽带发展的项目。
(五)区域产业集群类项目,是指集聚高技术产业资源,以推动区域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为目标的产业集聚示范项目。
(六)其他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
第三条 申请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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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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