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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3)
(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体系等建设项目,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竞争力提升项目,按照分档方式确定国家补助资金安排方案。
(三)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按照定额方式确定国家补助资金安排方案。具体以项目实施方案(通知)要求为准。

附件 2
双创平台类项目支持重点和资金分配原则
一、支持重点
双创支撑平台支持重点主要包括:双创服务功能明显、社会公共属性强、投资带动作用大的区域示范基地类项目;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人才和科技优势,推进创业人才培育、实训,创业孵化和科技成果转化的高校和科研院所示范基地类项目;依托开放企业创新创业资源,促进企业内部员工和外部人员自主创业、企业内部再创业的企业
示范基地类项目。
二、资金分配原则
双创支撑平台项目按照定比例方式确定国家补助资金安排方案,具体以项目实施方案(通知)要求为准。

附件 3
“互联网+”和大数据类试点工程
支持重点和资金分配原则
一、支持重点
示范效应突出、产业带动性强、促进互联网向生产生活领域拓展,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互联网+”保障支撑项目;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云计算示范工程、下一代互联网应用示范、量子通信应用等重大应用示范项目,支持大数据创新应用、电子商务信息基础设施和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等。
二、资金分配原则
按照分档方式确定国家补助资金安排方案,具体以项目实施方案
(通知)要求为准。

附件 4
信息基础设施类项目支持重点和资金分配原则
一、支持重点
推进农村地区宽带建设发展的“宽带乡村”示范和配套支撑工程;提升城镇地区网络水平的中小城市基础网络完善工程;加快实现边远山区、牧区及岛礁等“信息孤岛”网络通达的宽带新技术应用示范项目;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5G)、超宽带技术、下一代互联网、量子通信等信息网络建设部署的项目。
二、资金分配原则
按照分档方式确定国家补助资金安排方案,具体以项目实施方案(通知)要求为准。

附件 5
区域产业集群类项目支持重点和资金分配原则
一、支持重点
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集聚区、集聚试点、示范区等建设。其中,东北地区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主要包括:东北地区(包括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简称东北四省区)创新驱动发展措施、“双创”支撑条件、“互联网+”行动计划及新兴产业惠民工程等。
二、资金分配原则
按照定额方式确定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国家补助资金安排方案,项目汇总申报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将国家补助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具体以项目实施方案(通知)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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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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