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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工业文化发展的指导意见(3)

(四)加强示范引领与交流合作

建设工业文化产业基地,有序推进工业文化城市、园区和企业试点示范,选树一批行业与企业文化标杆。鼓励政产学研商等各界加强交流,共同推动工业文化发展。支持各地围绕工业文化发展理念、质量品牌建设、企业文化等举办多层次、多领域的交流活动,结合建设“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打造若干具有广泛影响的国际性工业文化活动,促进工业文化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五)加强组织实施

加强规划统筹,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建立有利于工业文化发展的协同工作机制。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明确推动工业文化发展的责任,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推动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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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文房四宝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12-27)
·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全面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指导意见... / 国家知识产权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12-2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2016-12-17)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12-16)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加强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文件的通知 /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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