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工业文化发展的指导意见(3)
(四)加强示范引领与交流合作
建设工业文化产业基地,有序推进工业文化城市、园区和企业试点示范,选树一批行业与企业文化标杆。鼓励政产学研商等各界加强交流,共同推动工业文化发展。支持各地围绕工业文化发展理念、质量品牌建设、企业文化等举办多层次、多领域的交流活动,结合建设“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打造若干具有广泛影响的国际性工业文化活动,促进工业文化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五)加强组织实施
加强规划统筹,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建立有利于工业文化发展的协同工作机制。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明确推动工业文化发展的责任,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推动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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