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3)
(十二)提升救灾物资和装备统筹保障能力。健全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扩大储备库覆盖范围,优化储备布局,完善储备类型,丰富物资储备种类,提高物资调配效率和资源统筹利用水平。加强应急物流体系建设,完善铁路、公路、水运、航空应急运力储备与调运机制。推进应急物资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提升协同保障能力。完善通信、能源等方面的应急保障预案。建立“天-空-地”一体应急通信网络。积极研发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产品,加快研制先进的受灾群众安置、防汛抗旱、人员搜救、森林灭火等装备和产品,提高基层减灾和应急救灾装备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期社会物资、运输工具、设施装备等的征用和补偿机制。探索建立重大救灾装备租赁保障机制。
(十三)提高科技支撑水平。统筹协调防灾减灾救灾科技资源和力量,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决策支撑作用,加强防灾减灾救灾人才培养,建立防灾减灾救灾高端智库,完善专家咨询制度。明确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科技支撑工作模式,建立科技支撑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政策措施和长效机制。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和关键技术研发,着力揭示重大自然灾害及灾害链的孕育、发生、发展、演变规律,分析致灾成因机理。推进大数据、云计算、地理信息等新技术新方法运用,提高灾害信息获取、模拟仿真、预报预测、风险评估、应急通信与保障能力。通过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对符合条件的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科研活动进行支持,加强科技条件平台建设,发挥现代科技作用,提高重大自然灾害防范的科学决策水平和应急能力。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和技术标准体系,推动科研成果的集成转化、示范和推广应用,开展防灾减灾救灾新材料新产品研发,加快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产业发展。
(十四)深化国际交流合作。服务国家外交工作大局,积极宣传我国在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的宝贵经验和先进做法,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的减灾理念和关键科技成果,创新深化国际交流合作的工作思路和模式。完善国际多双边合作机制,加强人员和技术交流培训工作,提升重特大自然灾害协同应对能力。完善参与联合国框架下的减灾合作机制,推动深入参与亚洲国家间的减灾对话与交流平台,积极拓展东盟地区论坛、东亚峰会、金砖国家、上海合作组织等框架下的合作机制和内容。通过对外人道主义紧急援助部际工作机制,统筹资源,加强协调,提升我国政府应对严重人道主义灾难的能力和作用。注重对我国周边国家、毗邻地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等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时提供必要支持和帮助。推动我国高端防灾减灾救灾装备和产品走出去。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五)强化法治保障。根据形势发展,加强综合立法研究,及时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和预案,科学合理调整应急响应启动标准。加快形成以专项防灾减灾法律法规为骨干、相关应急预案和技术标准配套的防灾减灾法规体系。要明确责任,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依纪依法追究当事方的责任。
(十六)加大防灾减灾救灾投入。健全防灾减灾救灾资金多元投入机制,完善各级救灾补助政策,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大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工程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科普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的经费投入。各级财政要继续支持开展灾害风险防范、风险调查与评估、基层减灾能力建设、科普宣传教育等防灾减灾相关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和家庭、个人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投入,提高社区和家庭自救互救能力。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防灾减灾救灾资金的统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七)强化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本意见确定的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要加强协调,统筹推进,对实施进度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沟通、科学应对、妥善解决。各地区要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开展试点示范,破解改革难题,积累改革经验,推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逐步有序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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