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的意见(3)
(三)坚持以提高工作效能、增强社会公信力为价值追求,大力加强司法行政信息化应用能力建设
14、以信息化提升司法行政管理效能。全面推进司法行政机关办公自动化,因地制宜推行无纸化办公,深入开展网络办公、网络会议、网络教育,提升工作效率。全面推进管理数字化,量化管理目标、细化管理要求,努力实现用数据管理。要牢固树立向科技要警力、要核心战斗力的理念,增强运用新技术新手段做好司法行政工作的本领,创造性地运用现代科技最新成果破解安全稳定、执法办案、法律服务难题。探索“人力+科技”、“传统+现代”的风险防控模式,加强对各种矛盾风险的梳理甄别,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5、以信息化提升司法行政执法执业公信力。加强执法信息网上录入,切实加强执法信息的实时采集、动态管理,确保每一项执法工作都形成完整的资料库、证据链。加强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提供固化的执法流程,加强对执法权限的刚性约束,确保执法主体合法、执法责任明晰。加强执法活动网上监督,完善网上预警、网上督办、网上监控、网上抽查等监督机制,实现对执法活动网上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管理。加强执法结果网上公开,深化政务公开、狱所务公开,不断拓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加强执业活动网上监管,推进法律服务人员执业信息公开,建立诚信信息体系,强化对法律服务人员执业的监督。
16、以信息化提升司法行政便民服务水平。创新服务方式,加快推动司法行政管理服务从实体化向网络化延伸,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更为高效的服务。整合服务内容,加强工作流程网上整合、信息网上共享,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一条龙的法律服务。聚焦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建好用好法律服务案例库、知识库,为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提供网络化、标准化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四)坚持安全和发展同步推进,大力加强司法行政网络安全防御能力建设
17、强化网络安全意识。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规划,全方位保障司法行政网络安全。牢固树立动态、综合的现代防护理念,及时更新安全技术,完善防护设施,保持司法行政网络安全的良好状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做法,在交流、合作中不断提升司法行政网络安全水平。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确保各项保障措施既管用、有效,又务实、经济。充分调动司法行政信息技术研发、网络维护、网络使用等各领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共同筑牢司法行政网络安全防线。
18、加强网络安全防御基础建设。切实提升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障能力,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加强安全技术论证,完善基础设施,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稳定。深化技术攻坚,注重网络新技术的开发应用,推进网络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灾难恢复工作。调动多方资源,配备信息网络安全专业人才,利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感知网络安全态势。开展网络安全基础知识普及培训,划定网络安全红线,切实提升司法行政干警队伍整体的网络安全防范能力。
19、健全完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网络信息安全测评认证制度,准确划定秘密等级,防止和纠正有密不定或随意定密。制定网络安全检查制度,完善安全监测工作体系,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和督促检查,实现网络安全防护与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细化工作措施和流程,明确责任人和职责,对安全防范不到位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建立网络舆情引导机制,加强司法行政网络舆情管理,做好舆情分析研判,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创造良好的网络舆情生态。
四、加强组织领导
20、切实把信息化建设作为关系司法行政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性任务来抓。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要把信息化建设作为关系司法行政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性任务,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成立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亲自过问,主管领导要直接管、靠上抓。要经常听取信息化建设工作汇报,掌握信息化建设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督促检查,督促各地信息化建设规划、项目、资金及专门机构人员的落实,确保信息化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21、加强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要高度重视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加大培训、引进和扶持力度,尽快造就一支既懂信息技术、又懂司法行政业务的复合型人才队伍。要加强人员信息化应用培训,建立分级分类培训工作机制,切实提高队伍的信息化应用水平。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引进高端技术人才,努力解决专业技术人才不足的问题。要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建立符合司法行政信息化特点的人事制度、薪酬制度和人才评价制度。要关心爱护信息化人才,鼓励技术创新,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他们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创造良好条件。
22、加大信息化资金投入。要抓紧做好信息化建设重大项目的立项工作,积极争取把司法行政信息化重大项目纳入国家和地方规划的信息化建设重大工程项目中,保障信息化资金投入。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修改完善“司法支出”预算科目,按照不低于信息化软件和硬件资产10%的标准,把信息化运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和经费保障范围。要建立长效的信息化经费投入和保障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进一步提高信息化建设经费保障水平。要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科学管理,处理好信息化建设整体推进与分步实施的关系,确保资金使用发挥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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