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的意见(4)
23、加大政策保障力度。要抓住国家“十三五”信息化规划立项的重要机遇,加强与发改、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司法行政信息化纳入国家和地方“十三五”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积极推进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工程整体立项。要积极争取国家科技创新扶持和保障政策,加大对司法行政新技术开发创新的支持力度,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为加快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
24、切实防控廉政风险。要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加强信息化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资金监管,保证专款专用。要严格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严格实行招投标,严禁“暗箱操作”,严格落实工程监理和审计监督制度,规范信息化工程建设和大宗物资采购活动。对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要建立资产目录和实物台帐,把各类信息化设备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防止资产流失。要增强节约意识,精打细算,严格把关,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不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司法部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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