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2)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正确处理人和自然的关系,正确处理防灾减灾救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着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相适应的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协调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遵循自然规律,通过减轻灾害风险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预防为主,综合减灾。突出灾害风险管理,着重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风险评估、工程防御、宣传教育等预防工作,坚持防灾抗灾救灾过程有机统一,综合运用各类资源和多种手段,强化统筹协调,推进各领域、全过程的灾害管理工作。
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等因素,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中央发挥统筹指导和支持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分级负责,地方就近指挥、强化协调并在救灾中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
依法应对,科学减灾。坚持法治思维,依法行政,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强化科技创新,有效提高防灾减灾救灾科技支撑能力和水平。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各级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的重要作用,加强政府与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规划目标。
1.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
2.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3.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控制在1.3%以内,年均每百万人口因灾死亡率控制在1.3以内。
4.建立并完善多灾种综合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时效性和社会公众覆盖率显著提高。
5.提高重要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灾害设防水平,特别要有效降低学校、医院等设施因灾造成的损毁程度。
6.建成中央、省、市、县、乡五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之内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完善自然灾害救助政策,达到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自然灾害救助水平。
7.增创500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创建试点工作。全国每个城乡社区确保有1名灾害信息员。
8.防灾减灾知识社会公众普及率显著提高,实现在校学生全面普及。防灾减灾科技和教育水平明显提升。
9.扩大防灾减灾救灾对外合作与援助,建立包容性、建设性的合作模式。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防灾减灾救灾法律制度。
加强综合立法研究,加快形成以专项法律法规为骨干、相关应急预案和技术标准配套的防灾减灾救灾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明确政府、学校、医院、部队、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
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灾害防御、应急准备、紧急救援、转移安置、生活救助、医疗卫生救援、恢复重建等领域的立法工作,统筹推进单一灾种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完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和标准体系。
(二)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
完善中央层面自然灾害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各级减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职能,充分发挥主要灾种防灾减灾救灾指挥机构的防范部署与应急指挥作用。明确中央与地方应对自然灾害的事权划分,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的主体责任。
强化各级政府的防灾减灾救灾责任意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决策水平。加强有关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协调配合和应急联动,统筹城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完善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机制,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完善军地联合组织指挥、救援力量调用、物资储运调配等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建立风险防范、灾后救助、损失评估、恢复重建和社会动员等长效机制。完善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生活保障安排、物资装备储备等方面的财政投入以及恢复重建资金筹措机制。研究制定应急救援社会化有偿服务、物资装备征用补偿、救援人员人身安全保险和伤亡抚恤政策。
(三)加强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与风险防范能力建设。
加快气象、水文、地震、地质、测绘地理信息、农业、林业、海洋、草原、野生动物疫病疫源等灾害地面监测站网和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防灾减灾卫星星座,加强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提高自然灾害早期识别能力。加强自然灾害早期预警、风险评估信息共享与发布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显著提高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时效性和社会公众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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