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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4)
(八)发挥市场和社会力量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作用。
发挥保险等市场机制作用,完善应对灾害的金融支持体系,扩大居民住房灾害保险、农业保险覆盖面,加快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积极引入市场力量参与灾害治理,培育和提高市场主体参与灾害治理的能力,鼓励各地区探索巨灾风险的市场化分担模式,提升灾害治理水平。
加强对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引导和支持,完善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政策,健全动员协调机制,建立服务平台。加快研究和推进政府购买防灾减灾救灾社会服务等相关措施。加强救灾捐赠管理,健全救灾捐赠需求发布与信息导向机制,完善救灾捐赠款物使用信息公开、效果评估和社会监督机制。
(九)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
完善政府部门、社会力量和新闻媒体等合作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的工作机制。将防灾减灾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进灾害风险管理相关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推动全社会树立“减轻灾害风险就是发展、减少灾害损失也是增长”的理念,努力营造防灾减灾良好文化氛围。
开发针对不同社会群体的防灾减灾科普读物、教材、动漫、游戏、影视剧等宣传教育产品,充分发挥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等新媒体的作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基地、网络教育平台等建设。充分利用“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等节点,弘扬防灾减灾文化,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知识宣讲、技能培训、案例解说、应急演练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十)推进防灾减灾救灾国际交流合作。
结合国家总体外交战略的实施以及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部署,统筹考虑国内国际两种资源、两个能力,推动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和《2015-2030年仙台减轻灾害风险框架》,与有关国家、联合国机构、区域组织广泛开展防灾减灾救灾领域合作,重点加强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共享、风险调查评估、紧急人道主义援助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务实合作。研究推进国际减轻灾害风险中心建设。积极承担防灾减灾救灾国际责任,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更多的人力资源培训、装备设备配置、政策技术咨询、发展规划编制等方面支持,彰显我负责任大国形象。
四、重大项目
(一)自然灾害综合评估业务平台建设工程。
以重大自然灾害风险防范、应急救助与恢复重建等防灾减灾救灾决策需求为牵引,建立灾害风险与损失评估技术标准、工作规范和模型参数库。研发多源异构的灾害大数据融合、信息挖掘与智能化管理技术,建设全国自然灾害综合数据库管理系统。建立灾害综合风险调查与评估技术方法,研发系统平台,并在灾害频发多发地区开展灾害综合风险调查与评估试点工作,形成灾害风险快速识别、信息沟通与实时共享、综合评估、物资配置与调度等决策支持能力。建立并完善灾害损失与社会影响评估技术方法,突破灾害快速评估和综合损失评估关键技术,建立灾害综合损失评估系统。建立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选址和重建进度评估技术体系,建设灾后恢复重建决策支持系统。基本形成面向中央及省级救灾决策与社会公共服务的多灾种全过程评估的数据和技术支撑能力。
(二)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减灾应用系统工程。
依托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建设,面向国家防灾减灾救灾需求,建立健全防灾减灾卫星星座减灾应用标准规范、技术方法、业务模式与产品体系。建设防灾减灾卫星星座减灾应用系统,实现军民卫星数据融合应用,具备自然灾害全要素、全过程的综合监测与研判能力,提高灾害风险评估与损失评估的自动化、定量化和精准化水平。在重点区域开展“天空地”一体化综合应用示范,带动区域和省级卫星减灾应用能力发展。建立卫星减灾应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具备产品定制和全球化服务能力,为我国周边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提供灾害遥感监测信息服务。
(三)全国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工程。
采取新建、改扩建和代储等方式,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形成分级管理、反应迅速、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种类齐全、功能完备、保障有力的中央、省、市、县、乡五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科学确定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品种及规模,形成多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进一步优化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布局,支持中西部多灾易灾地区的地市级和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多灾易灾城乡社区视情设置救灾物资储存室,形成全覆盖能力。
通过协议储备、依托企业代储、生产能力储备和家庭储备等多种方式,构建多元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完善救灾物资紧急调拨的跨部门、跨区域、军地间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推进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对救灾物资入库、存储、出库、运输和分发等全过程的智能化管理,提高救灾物资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水平,救灾物资调运更加高效快捷有序。
(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程。
编制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指导意见,明确基本功能和增强功能,推动各地区开展示范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并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规范。结合区域和城乡规划,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国家重点城市群,根据人口分布、城市布局、区域特点和灾害特征,建设若干能够覆盖一定范围,具备应急避险、应急指挥和救援功能的大型综合应急避难场所。结合人口和灾害隐患点分布,在每个省份分别选择若干典型自然灾害多发县(市、区),新建或改扩建城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急避难场所信息综合管理与服务平台,实现对应急避难场所功能区、应急物资、人员安置和运行状态等管理与评估,面向社会公众提供避险救援、宣传教育和引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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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 / 中共中央 国务院(2016-12-19)
·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 农业部(2013-2-1)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防灾减灾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 科学技术部(2012-5-24)
·关于印发《农业生产防灾减灾稳产增产补助资金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2012-4-6)
·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防灾减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9-14)
·关于做好2011年防灾减灾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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