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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法律维权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民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新疆高院兵团分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进一步加强老年法律维权工作,特提出本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老年法律维权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对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出明确要求。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加强老龄工作、推动老龄事业发展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对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截至2015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2.22亿,占总人口的16.1%。到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55亿,占总人口的17.8%。随着老年人口不断增多,老年人利益诉求呈多元化趋势,依法维权意识愈发强烈。近年来,各地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同时,针对老年人的财产、赡养、婚姻、诈骗和非法集资等侵权案件时有发生,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仍需加强。面对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强老年法律维权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积极行动,是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推进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有利于提高老年人生活和生命质量,有利于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加强工作创新,加大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力度,努力开创老年法律维权工作新局面,促进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服务。围绕老年人广泛关注和亟待解决的财产、赡养、婚姻等问题,为老年人提供优先、及时、便利、高效的法律维权服务。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实践,引导司法人员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总结经验,把握规律,推动老年法律维权工作理念、机制和方式方法的创新,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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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6-10-5)
·中国保监会关于延长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期间并扩大试点范围的通知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7-4)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养老年金保险业务统计制度》的通知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11-20)
·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6-17)
·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 / 全国老龄办 最高人民法院 中央...(2013-12-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通知 / 最高人民法院(201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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