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法律维权工作的意见(2)
(五)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老年人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人群,推动进一步降低门槛,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逐步将法律援助对象扩展到低收入、高龄、空巢、失能等老年人。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机制,简化手续、程序,加快办理速度。建立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加强基层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建设。加强“12348”法律服务热线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开设针对老年人的维权热线,实行电话和网上预约、上门服务等,方便老年人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和业务指导,积极为老年人提供诉讼代理及法律咨询、代书、调解、公证、司法鉴定等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发挥人民调解化解民间纠纷的作用,组织、指导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及时化解涉及老年人的婚姻、继承、赡养等矛盾纠纷。
(六)各级老龄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做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要结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实施,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快推动出台或修订地方性法规和配套政策。要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加大政策创制力度。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入住医养机构和接受居家医养服务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工作。要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依法维护老年人享受社会优待的权利,逐步拓展同等优待范围。要进一步规范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强化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功能,发挥基层老年协会在调处家庭赡养等涉老矛盾纠纷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注重宣传引导。要把老年法律维权相关内容融入到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和普法宣传教育之中,大力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各级老龄工作机构、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司法行政机关要结合自身职责,依托各类媒体平台加大老年法律维权宣传力度。在敬老月、老年节期间,要广泛开展老年人维权、法律援助服务等现场咨询或宣传活动。要重视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优待政策和典型案例,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广大老年人依法维权意识。
(二)深化协作配合。要加强联系沟通,建立健全信息交流和定期沟通机制,安排有关人员负责老年法律维权工作的信息联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重大事项会商制度。要聚焦工作难点,探索开展老年人监护工作,推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法律维权工作的有效机制,深入开展老年公益维权服务示范站创建活动。有条件的基层组织和单位要指定专人或设立专门小组负责老年法律维权工作。
(三)加强调查研究。要坚持问题导向,通过调查研究梳理老年人维护自身权益的合理诉求,排查盲区和薄弱环节,明晰工作目标,改进工作方式,提升工作成效。要关注老年人的现实需求,不断拓宽信息获取渠道,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四)强化监督检查。要建立定期督查制度,经常对本系统、本单位开展老年法律维权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改进措施。各级老龄工作机构要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要求,协同相关部门做好本地区老年法律维权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各级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司法行政机关要全力配合,确保监督检查不走过场、产生实效。
(五)完善激励措施。国家和省一级老龄工作机构要积极协调,组织开展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发挥榜样模范的示范引领作用,树立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开展法治宣传的先进典型,激发和调动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老年法律维权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全社会关心老年人、尊重老年人、扶助老年人的良好氛围。
全国老龄办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民政部 司法部
201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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