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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人才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改基础[2017]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委、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
  城市轨道交通是城市公共交通体系的骨干,是构建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支撑。发展城市轨道交通,有利于优化城市空间结构、缓解交通拥堵、带动城市综合开发,显著提升城市环境质量、生活质量和竞争力,是建设和谐宜居现代化城市的重要抓手。近年来,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建设运营规模快速增长、新建轨道交通城市数量不断增加、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目前全国已批准43个城市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特别是“十二五”以来陆续批准的16个城市,正处于构建城市轨道交通骨架线路的起步阶段。与当前快速发展的形势相比,城市轨道交通人才规模不足、结构不合理等问题逐渐凸显,不能适应行业快速发展需要,成为制约城市轨道交通健康、安全、可持续发展的短板。为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行业人才建设,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服务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发展为宗旨,以满足人才需求为导向,统筹考虑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对人才规模、结构和质量的要求,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强规划协同、注重产教融合,加快建设与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队伍,为促进城市轨道交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到2020年,人才培养标准体系基本完善,学校、企业等培养主体培养规模和质量快速提升,实训能力大幅增强,建立起覆盖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管理、安全等多方位、全链条的人才队伍,人才总体规模达到30万人以上,基本消除城市轨道交通发展人才缺口,有效满足行业发展要求。
  二、强化人才建设规划引领
  各城市要高度重视城市轨道交通人才建设工作,注重通过规划引领,同步推进城市轨道基础设施和人才“软硬件”建设。在编制轨道交通规划时,统筹建设规模、发展时序对人才的需要,重点针对行业急需的运营安全、管理经营等各类人才加强培养,相关内容一并纳入,同步规划,使人才规模、结构和质量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要求相匹配。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时,将各城市轨道交通人才建设及各项保障政策措施作为审核的重要内容。
  三、落实企业培养主体责任
  轨道交通企业应围绕发展规划、生产运营和技术进步的要求,编制企业人才建设体系,量化人才建设各项目标,加强人才战略储备,提升人才素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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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加强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交通运输...(2017-1-3)
·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 交通运输部(2016-12-31)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6-12-31)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指南》的通知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6-12-28)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总体技术要求(暂行)》的通知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6-12-20)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 交通运输部(2018-5-2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2018-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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