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12)
第四节 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综合整治
强化水源涵养功能。在大小兴安岭、长白山、阿尔泰山地、三江源地区、甘南地区、南岭山地、秦巴山区、六盘山、祁连山、太行山—燕山等重点水源涵养区,严格限制影响水源涵养功能的各类开发活动,重建恢复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提高水源涵养功能。实施湿地恢复重大工程,积极推进退耕还湿、退田还湿,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湿地功能。开展水和土壤污染协同防治,综合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和生产生活用水污染。
增强水土保持能力。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与综合治理,在黄土高原、东北黑土区、西南岩溶区实施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整治,对坡耕地相对集中区、侵蚀沟及崩岗相对密集区实施专项综合整治,最大限度地控制水土流失。结合推进桂黔滇石漠化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实施石漠化综合整治工程,恢复重建岩溶地区生态系统,控制水土流失,遏制石漠化扩展态势。
提高防风固沙水平。分类治理沙漠化,在嫩江下游等轻度沙漠化地区,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和沙化土地治理;在准噶尔盆地边缘、塔里木河中下游、塔里木盆地南部、石羊河下游等重度荒漠化地区,实施以构建完整防护体系为重点的综合整治工程;在内蒙古、宁夏、甘肃、新疆等地的少数沙化严重地区,实行生态移民,实施禁牧休牧,促进区域生态恢复。重点实施京津风沙源等综合整治工程,加强林草植被保护,对公益林进行有效管护,对退化、沙化草原实施禁牧或围栏封育。在适宜地区推进植树种草,实施工程固沙,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大力发展特色中草药材种植、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生态旅游等沙区特色产业。
第五节 加快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区综合整治
实施矿山环境治理。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整治,稳步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到2030年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率达到60%以上。严格落实新建和生产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责任,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等相关制度,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加强矿山废污水和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
加快绿色矿山建设。进一步完善分地区分行业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体系,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在资源相对富集、矿山分布相对集中的地区,建成一批布局合理、集约高效、生态优良、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引领矿业转型升级,实现资源开发利用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到2030年,全国规模以上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标准。
第六节 开展海岸带和海岛综合整治
加强海岸带修复治理。推进渤海湾、江苏苏北沿海、福建厦门—平潭沿海、广东珠江口等海岸带功能退化地区综合整治,恢复海湾、河口海域生态环境。加强陆源污染控制,削减入海河流污染负荷。严格执行养殖废水排放标准,控制养殖尾水排放。提高污水、垃圾收集处理率,改善海岸带旅游区环境。推进近岸海域生态恢复,整治受损岸线,重点对自然景观受损严重、生态功能退化、防灾能力减弱、利用效率低下的海域海岸带进行修复整治,到2030年完成整治和修复海岸线长度2000千米以上。
推进海岛保护整治。重点推进有居民海岛整治、拟开发海岛与偏远海岛基础设施改善与整治,保护海岛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治理海岛水土流失和污染。加强领海基点海岛保护工程建设,修复生态受损的领海基点海岛。规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保护修复生态环境。
第七章 联动发展
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以区域合作为重点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积极推动重点地区率先发展,大力支持老少边贫等特殊地区加快发展。深化开放合作,加强区域联动,着力构建更加开放、和谐的国土开发格局。
第一节 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
以加快推进区域合作为重点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依托国土开发轴带,进一步打破行政区划限制,鼓励和支持开发集聚区在国土开发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市场体系构建等重点领域开展合作,促进产业承接转移,实现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和优化组合,全面提升合作层次和水平。
充分发挥国土开发轴带的集聚和连通作用,加快构建综合运输通道,促进国土开发轴带沿线地区要素流动与产业协作,推进形成沿重点开发轴带的城镇、产业密集带。依托长江经济带和丝绸之路经济带,引导东部沿海地区产业向中西部地区有序转移,鼓励中西部地区运用企业协作、园区共建等形式,不断创新与东部地区进行全方位合作的途径与模式。
支持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长江中游、成渝等开发集聚区加快一体化进程,加强在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合作,构建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网络和资源要素市场体系,消除市场壁垒,促进生产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
健全区域协调发展机制,加强跨区域和全流域的协调协作。完善对口支援制度和措施,通过发展飞地经济、共建园区等合作平台,建立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互助机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资源开发补偿等区际利益平衡机制。
发挥重点地区的引领带动作用。推进国家级新区、国家级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等各类重点功能平台建设,促进各类功能区有序发展。鼓励东部沿海地区主动融入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全面参与国际分工与合作。加快推进上海、广东、天津、福建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加强陆海统筹,着力培育一批新的海洋经济增长极,推动形成我国北部、东部、南部三个海洋经济圈。在中西部地区,培育长江中游、成渝等经济基础良好、资源环境承载力强、发展潜力较大的地区成为新的经济增长极。鼓励改革试验区创新发展,加快开发开放步伐,积累创新实践经验,为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和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提供经验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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