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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17)
健全市场机制。深化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推进市场体系建设。扩大有偿使用范围,创新取得方式,健全占用制度,完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和收益分配制度。进一步扩大市场配置自然资源的范围。完善自然资源使用权利体系,促进资源使用权利自由有序流转。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资源要素市场体系。深化资源性产品要素价格和要素市场改革,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健全自然资源要素有形市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完善交易规则,促进交易公开透明。提升资源要素市场信息监管能力,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为基础,健全完善覆盖矿业权、海域使用权等资源要素市场信息的统一动态监管系统,加强市场调控和监管。
严格“三线”管控。划定城镇、农业、生态空间,严格落实用途管制。科学确定国土开发强度,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保制度,对涉及国家粮食、能源、生态和经济安全的战略性资源,实行总量控制、配额管理制度,并分解下达到各省(区、市)。设置“生存线”,明确耕地保护面积和水资源开发规模,保障国家粮食和水资源安全;设置“生态线”,划定森林、草原、河湖、湿地、海洋等生态要素保有面积和范围,明确各类保护区范围,提高生态安全水平;设置“保障线”,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所必需的建设用地,促进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健康发展,确定能源和重要矿产资源生产基地及运输通道,确保国家能源资源持续有效供给。
实施分区引导。按照发挥地区比较优势、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国土纵深开发和陆海统筹的总要求,在综合考虑自然本底条件、经济社会联系、人口和产业分布等因素基础上,明确各区域开发重点、保护内容和整治任务,制定实施差别化政策,创新管理方式,进一步强化分区引导和空间管控,促进国土均衡开发和区域协调发展。

第九章 配套政策

在充分发挥现有相关政策综合效能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制度创新,研究制定促进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优化的配套政策体系,保障《纲要》规划目标和重点任务的完成。

第一节 资源环境政策

加快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创新。加强土地用途转用许可管理,按照不同主体功能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实行差别化的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政策。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建立建设用地使用标准控制制度,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责任机制和考核制度,创建土地节约集约模范市县。加强存量建设用地挖潜,盘活存量用地。进一步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低丘缓坡地和未利用地开发利用等政策。深化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完善法规制度,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推进土地二级市场改革试点。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做好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管理,严格规划管理和水资源论证,控制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管理,强化各地区、各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加快水权交易试点,培育和规范水权市场。健全水资源监控体系,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考核制度。
深化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改革。探索建立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进一步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建立最低勘查投入标准和矿业权使用费动态调整机制,调整矿业权使用费征收标准。严格控制和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全面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完善矿产资源开发收益分配机制。健全完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技术标准体系,制定完善重要矿产资源“三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标准。健全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调查和监测评价制度,强化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资源配置、经济激励等引导政策,促进资源持续利用。制定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储备保护、矿山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等支持政策。
完善海域使用管理制度。严格用海规划管理,发挥海洋功能区划、规划的管控作用,强化集约用海,严格围填海计划约束。科学确定海洋开发规模、方式和时序。合理控制各类建设用海规模,优先安排鼓励类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社会公益项目用海。推进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范海域使用权的转让、出租和抵押管理。完善海域金征收管理制度,加大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投入。建立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机制,加强滩涂、近岸海域、重要海湾和脆弱岸线综合治理,严格控制陆源污染物排放入海。
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地方各级政府环保责任红线,相应确定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值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完善排污许可制。落实环境目标责任制,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监督考核。在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重点区域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健全排污权有偿取得和使用制度,扩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范围,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推进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健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影响评价联动机制。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引入社会力量投入环境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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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 国土资源部(2016-12-30)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76号:萍乡市亚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萍乡市国土资源局不履行行政协议案 / 最高人民法院(2016-12-28)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土资源部(2016-12-16)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立案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 国土资源部(2016-11-16)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的通知 / 国土资源部(2016-9-29)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的通知 / 国土资源部(201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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