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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8)
加快现代服务业中心建设。以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地区为核心,建设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现代服务业中心,大力发展金融、设计、文化创意、科技服务、咨询、软件信息服务、服务外包、商务会展、国际航运等高技术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充分发挥长江中游、成渝、关中、辽中南、山东半岛、中原等地区的产业优势,形成区域性现代服务业中心。支撑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加快健康养老、教育培训、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产业发展,促进大中城市尽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继续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推动国家服务业发展示范区建设。
推动物流贸易中心有序发展。加快推进重点物流区域和联通国际国内的物流通道建设,重点打造面向中亚、南亚、西亚的战略物流枢纽及面向东盟的陆海联运、江海联运节点和重要航空港。建设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长江中游、成渝、关中—天水、中原、哈长等重要商业功能区,优化流通节点城市布局。支持沿边地区建设国际商贸和物流中心,合理布局区域物流中心。规划建设服务贸易功能区,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依托现有各类开发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规划建设一批特色服务出口基地。
促进生态旅游产业健康发展。充分利用国土空间的多种形态和功能,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发展生态旅游产业。内蒙古草原、东北林区、三江源、香格里拉、长江三峡、武夷山区、武陵山区、青藏铁路沿线、海南岛等区域,积极发挥特色资源优势,在保护自然生态的前提下,发展观光、度假、特种旅游等产业。鼓励利用废弃矿山、边远海岛等开发旅游项目。

第五章 分类保护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根据不同地区国土开发强度的控制要求,综合运用管控性、激励性和建设性措施,分类分级推进国土全域保护,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水土资源安全,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第一节 构建“五类三级”国土全域保护格局

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基础,依据主体功能定位,按照环境质量、人居生态、自然生态、水资源和耕地资源5大类资源环境主题,区分保护、维护、修复3个级别,将陆域国土划分为16类保护地区,实施全域分类保护。
按照资源环境主题实施全域分类保护。对开发强度较高、环境问题较为突出的开发集聚区,实行以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为主题的保护;对人口和产业集聚趋势明显、人居生态环境问题逐步显现的其他开发集聚区,实行以人居生态为主题的保护;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以自然生态为主题的保护;对水资源供需矛盾较为突出的地区,实行以水资源为主题的保护;对优质耕地集中地区,实行以耕地资源为主题的保护。

表2 国土分类分级保护
保护主题
保护类别
范 围
保护措施
环境质量
环境质量与人居生态修复区
环渤海、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地区
加强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科学推进河湖水系联通,构建多功能复合城市绿色空间。
环境质量与水资源维护区
呼包鄂榆、兰州—西宁、天山北坡等地区
加强大气环境和水环境治理,调整产业结构,严格用水总量控制。
环境质量与优质耕地维护区
哈长、冀中南、晋中、关中—天水、皖江、长株潭、成渝、东陇海等地区
强化水环境、大气环境和土壤环境治理;加强优质耕地保护与高标准农田建设。
环境质量维护区
黄河龙门至三门峡流域陕西段、山西段,贵州西部、云南北部等地区
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提高防范地震和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
人居生态
人居生态与优质耕地维护区
武汉都市圈、环鄱阳湖、海峡西岸、北部湾等地区
保护城市绿地和湿地系统,治理河湖水生态环境,科学推进河湖水系联通,保护优质耕地。
人居生态与环境质量维护区
滇中、黔中地区
加强滇池流域湖体水体污染综合防治,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石漠化治理。
人居生态维护区
藏中南地区
加强草原和流域保护,构建以自然保护区为主体的生态保护格局。
自然生态
水源涵养保护区
阿尔泰山地、长白山、祁连山、大小兴安岭、若尔盖草原、甘南地区、三江源地区、南岭山地、淮河源、珠江源、京津水源地、丹江口库区、赣江—闽江源、天山等地区
维护或重建湿地、森林、草原等生态系统;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加强大江大河源头及上游地区的小流域治理和植树造林种草。
防风固沙保护区
呼伦贝尔草原、塔里木河流域、科尔沁草原、浑善达克沙地、阴山北麓、阿尔金草原、毛乌素沙地、黑河中下游等地区
加大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力度,保护沙区湿地,对主要沙尘源区、沙尘暴频发区,加大防沙治沙力度,实行禁牧休牧和封禁保护管理。
水土保持保护区
桂黔滇石漠化地区、黄土高原、大别山山区、三峡库区、太行山地、川滇干热河谷等地区
加强水土流失预防,限制陡坡垦殖和超载过牧,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大石漠化治理和矿山环境整治修复力度。
生物多样性保护区
藏西北羌塘高原、三江平原、武陵山区、川滇山区、海南岛中部山区、藏东南高原边缘地区、秦巴山区、辽河三角洲湿地、黄河三角洲、苏北滩涂湿地、桂西南山地等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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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 国土资源部(2016-12-30)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76号:萍乡市亚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萍乡市国土资源局不履行行政协议案 / 最高人民法院(2016-12-28)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土资源部(2016-12-16)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立案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 国土资源部(2016-11-16)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的通知 / 国土资源部(2016-9-29)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的通知 / 国土资源部(201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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