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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15)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

38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
在医疗卫生机构指导下,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供随访服务。感染者和病人规范管理率逐步达到90%。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

39
社区艾滋病高危行为人群干预
艾滋病性传播高危行为人群
为艾滋病性传播高危行为人群提供综合干预措施。干预措施覆盖率逐步达到90%。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国家卫生计生委

40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农村计划怀孕夫妇
提供健康教育、健康检查、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等孕前优生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逐步达到80%。
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国家卫生计生委

41
基本药物制度
城乡居民
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逐步提高实际报销水平。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国家卫生计生委

42
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
育龄人群
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服务、计划生育相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符合条件的再生育技术服务和计划生育宣传服务。
农村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经费由地方财政保障,中央财政对西部困难地区给予补助。
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

43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年满60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妇
发放一定数额的奖励扶助金,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行奖励扶助标准动态调整。
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共同负担。
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

44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父母及节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以上人员
根据不同情况,给予适当扶助,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行特别扶助标准动态调整。
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共同负担。
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

45
食品药品安全保障
城乡居民
对供应城乡居民的食品药品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风险。对药品医疗器械实施风险分类管理,提高对高风险对象的监管强度。
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分类负责。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五、基本社会服务

46
最低生活保障
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适当补助。
民政部、财政部

47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给予住房救助;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对在高中教育(含中职)、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适当补助。
民政部、财政部

48
医疗救助
重点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救助供养人员。

低收入救助对象: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除上述救助对象以外,还包括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疾病应急救助对象:在中国境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
对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贴,对特困救助供养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给予定额资助。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对重点救助对象和低收入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直接予以补助;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其他救助对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先由其个人支付,对超过家庭负担能力的部分予以救助。医疗机构对疾病应急救助对象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

49
临时救助
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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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 国务院(201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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