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5)
设立批准/备案机关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研发中心
设立日期 年月 日
研发中心性质 □ 独立法人 □ 分公司 □ 内设部门
联 系 人 电话 传真
经营范围
研发领域
(可多选) □电子 □生物医药 □新能源 □新材料 □环保 □汽车 □化工
□农业 □软件开发 □专用设备 □轻工 □其他
投资总额/研发总投入(万美元) 专职研究与试验
发展人员人数
研发经费年支出额
(万元) 已缴纳税金(元)
累计采购设备原值
(万元) 进口设备
采购国产设备
总计
以下由审核部门填写
审核意见 □ 通过
□ 未通过
各部门签字
(盖章) 商务 财政 海关 税务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公告日期 年 月 日
注:
1.外资研发中心为分公司或内设机构的,企业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均填写其所在外商投资企业。
2.币种以表内标注为准,金额根据当年人民币汇率平均价计算。
3.“已缴纳税金”为自2016年1月1日起,外资研发中心采购符合条件的设备所缴纳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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