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财务局:
现将《关于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司法部 财政部
2017年2月27日
关于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37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律师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作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援助需求,现就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
律师队伍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是我国法律援助事业的主体力量。近年来,广大律师积极投身法律援助事业,认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依法履责,无私奉献,为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积极贡献。推进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是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有效发挥律师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作用的必然要求,是加大法律援助服务群众力度、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援助服务的客观需要,是广大律师忠诚履行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使命、树立行业良好形象的重要体现。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指导监督,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工作保障,组织引导广大律师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牢固树立执业为民理念,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切实增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和荣誉感,进一步做好服务群众工作,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贡献。
二、组织律师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1.做好刑事法律援助指派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组织律师做好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庭审等工作,认真办理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法律援助案件。
2.加大民生领域法律援助力度。组织律师围绕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民生事项,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诉讼和非诉讼代理,促进解决基本生产生活方面的问题。
3.广泛开展咨询服务。优先安排律师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和“12348”法律服务热线值班,运用自身专业特长为群众提供咨询意见,积极提供法律信息和帮助,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提高群众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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