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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2)
(十)强化约谈问责。对工作不力、市场出现较大波动、未实现调控目标的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将对有关地方主管部门和责任人约谈问责。对虚假编造、采用技术性手段调整相关统计数据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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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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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土资源部(20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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