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意见(3)
(十九)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与守信联合激励。各级监管机构要积极推动和配合有关部门建设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高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使用效率,健全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市场交易和投融资等领域对守信企业实施优惠便利措施。
(二十)完善多方合作的增信和风险分担机制。各级监管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推广政银保、政银担等多方合作模式,推动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补偿、代偿、贴保、贴息等相结合的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推动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地方政府风险补偿基金,完善财政支持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二十一)加大逃废债打击力度。各级监管机构、银行业自律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继续加强与地方政府、司法机关的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积极推动落实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开辟金融案件快立、快审、快判、快执通道,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深入开展依法保护银行债权、打击逃废银行债务活动。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评估交流,确保政策落地实施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履行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主体责任,董事会、高管层应将有效服务实体经济纳入公司战略,并与经营目标深度融合。各总行(公司)要强化统筹安排,完善相关机制,确定牵头部门,对照本意见和相关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分解服务实体经济的各项工作任务,与日常经营管理流程有机结合,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服务实体经济工作有效开展。
(二十三)强化考核评估。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服务实体经济工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体系,建立评估、检查、审计机制,制定可操作、能问责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对服务实体经济的成效、不足等进行定期评估考核,提出整改方向,并将结果每半年一次向相关监管机构报告。各级监管机构要将所监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工作情况纳入监管评价。
(二十四)促进沟通交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围绕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加大宣传力度,在服务和产品创新、授信管理、风险防控、机制改革等方面加强沟通。各级监管机构和银行业自律组织要及时解读相关政策要求,积极搭建行业交流平台,建立信息联动发布机制,为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017年4月7日
(此件发至银监分局和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
附:
1. 银监会发布《关于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意见》
http://www.cbrc.gov.cn/chinese/home/docView/A4F7D32032074896B683ABDE7092CF9B.html
2.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http://www.cbrc.gov.cn/chinese/home/docView/8316D9324E4B40CD8DB6EB646DF808A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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