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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3)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落实本意见各项规定,确保加强资金存放管理工作取得实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备案。
财 政 部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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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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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201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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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201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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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财政部(20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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