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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2)

  改进完善卫片检查。坚持把权力和责任放下去,把监管和服务抓起来,应用遥感监测技术手段,充分发挥全天候和全覆盖遥感监测的监管作用,完善卫片检查与土地变更调查协同推进、与土地例行督察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健全约谈、问责制度,强化查处整改,发挥卫片检查对日常执法的评估检验作用。

  四、严肃查处违法问题

  严格履行法定查处职责。对违法问题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问题。坚持案件查处属地管辖原则,县、市两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查处工作主体责任。部和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并对重大典型案件挂牌督办或直接立案查处。

  突出执法查处重点。将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用地和勘查开采活动中破坏生态环境、土地征收中损害群众权益等严重的国土资源违法问题作为执法查处重点,严肃查处,公开通报查处结果,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

  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对执法查处履职情况的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有案不查的,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责令其查处或者挂牌督办、直接立案查处。对违法多发、日常执法薄弱的地区,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作为重点监管地区,督促其整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机构和人员不依法履职或履职过错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五、规范执法监察行为

  完善执法监察工作规定。进一步明确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职责界限、程序、内容和标准,规范执法行为,依法履职尽责。

  健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裁量的范围、种类、幅度,强化对行政执法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依法给予当事人相应处罚,做到过罚相当。

  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按照规定收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询问笔录、鉴定结论等各类证据,规范执法文书制作,完善案卷立卷归档,对案件查处各个环节进行记录,做到执法留痕。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利用信息技术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利用拍照、摄像等技术手段强化执法过程记录。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规定将执法依据、执法流程、裁量权基准、处罚决定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执法监察人员从事执法监察活动,要出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证件。

  探索建立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涉及重大金额、重点执法对象、有重大社会影响等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可以探索由本单位法制机构进行法制审核,确保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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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车辆 (汽车类)标识及外观制式涂装规范》和《国土...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2012-8-31)
·关于推广应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版)的通知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2007-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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