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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运输发展的意见

交办水[2017]53号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省(市)交通运输厅(委):
  江海直达是一种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运输方式。推进江海直达运输发展,是深化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提升长江黄金水道功能和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具有重要作用。为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推进江海直达运输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决策部署,以推进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优化运输组织,促进物流降本增效,提升服务品质,努力推进江海直达运输安全、高效和绿色发展,加快水运提质增效升级,更好地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根据航行内河和特定海域的特点,改革突破现行制度体系,科学制定江海直达船舶法规制度。加强科技创新,开发先进适用直达船型。创新发展模式,优化运输组织,促进船舶、航道、港口协调发展。
  坚持依法依规、安全发展。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理念,强化法规制度的引领和规制作用,保障直达船舶本质安全。强化法规制度执行,落实安全责任,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实现江海直达运输安全发展。
  坚持示范引领、市场推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更加注重发挥江海直达比较优势,不断提升经济性和竞争力,促进高效发展。开展江出海直达运输示范,逐步扩大示范范围。更加注重优化运输供给,加强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促进长江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建设。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江海直达运输法规规范和管理制度,基本形成长江和长三角地区至宁波—舟山港和上海港洋山港区江海直达运输系统,水路集疏运比重进一步提升,江海直达运输经济社会效益得到显现。到2030年,建成安全、高效、绿色江海直达运输体系,江海直达运输的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提升,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四)制定完善江海直达船舶法规规范。
  根据特定海域、特定航线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长江经济带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船长65米至150米)法定检验暂行规则及建造规范。加强经验总结和科学论证,不断完善江海直达船舶法规规范,进一步开展总长65米以下江海直达船舶规范研究。完善京杭运河等长江水系江海直达过闸船舶主尺度等船型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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