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监管维护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3)
(一)要勇于担当。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保险业和保险监管面临的复杂形势,在风险防控的关键时期,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扎实有序做好保险监管和保险业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做到监管系统思想统一、行动一致,形成强有力的监管合力。要下定决心、坚定信心、主动作为,在发现和揭示问题的同时,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和极端情况做好思想准备、政策储备和工作准备。要坚持标本兼治,正本清源,在防控风险中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引导保险业回归本源,突出主业,稳健发展,在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中发挥保险独特作用。
(二)要落地见效。各单位要按照保监会总体要求和部署,针对各领域、各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症结准、措施实。要督促各保险机构全面对标监管制度,排查内部管理制度的空白与漏洞,逐项增补完善,及时将监管要求转化为公司治理、业务经营和风险控制的政策、流程和方法,确保各项监管制度落地生效。
(三)要强化问责。各单位要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风险责任体系和问责制度,层层压实责任。各级保险监管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对重大违法违规的保险机构实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更加严厉的处罚、更加严肃的问责。要引导保险机构制定公司内部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责任追究的范围、对象、标准、程序,切实履行防控风险的主体责任。要加强对监管行为再监督,严肃监管纪律,严防内外勾结干扰监管工作正常进行。
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要求,按照保监会统一部署,振奋精神、善做善为,切实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维护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中国保监会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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