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3)
(二十八)转制后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要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准确把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定位,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并切实做好转制后企业改制上市、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的监管工作。出资人机构未明确的,由原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履行股东(或投资人)职责,按照现行管理体制,遵循“事企分开”的原则,与转制后企业建立以资本为纽带的产权关系,加强和规范对转制后企业的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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