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2)

(三)增强保险增信作用,助力小微企业融资和出口企业“走出去”。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持续推动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发展,指导完善“政银保”模式运行机制,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保险增信服务,助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稳步推动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发展,充分发挥信用保险功能作用,扩大信用保险覆盖面,支持我国外贸稳定增长,增强我国出口企业竞争力,为出口企业提供收汇风险保障。支持中长期出口信用险和海外投资险业务发展,促进我国企业“走出去”和“一带一路”建设。

(四)发挥保险产品和资金优势,推动健康和养老产业发展。鼓励创新养老保险产品,发展多样化医疗健康保险服务。支持保险资金参与医疗、养老和健康产业投资,支持保险资金以投资新建、参股、并购等方式兴办养老社区,增加社会养老资源供给,促进保险业和养老产业共同发展。

三、大力引导保险资金服务国家发展战略

(五)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紧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重点任务,积极发挥保险资金融通和引导作用。支持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起设立去产能并购重组基金,促进钢铁、煤炭等行业加快转型发展和实现脱困升级。支持保险资金发起设立债转股实施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业务。支持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开展不良资产处置等特殊机会投资业务、发起设立专项债转股基金等。

(六)支持“一带一路”建设。推动保险机构不断提升境外投资能力,支持保险资金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重大基础设施、重要资源开发、关键产业合作和金融合作。支持保险资金为“一带一路”框架内的经贸合作和双边、多边的互联互通提供投融资支持,通过股权、债权、股债结合、基金等形式为大型投资项目提供长期资金支撑。鼓励中资保险机构“走出去”,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布局,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保险保障服务。

(七)支持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战略。鼓励保险资金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以及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东部率先等区域发展。支持保险资金对接国家自贸区建设和粤港澳大湾区等城市群发展的重点项目和工程。积极引导和支持保险资金参与雄安新区建设,探索新的投融资机制,对于新区的交通基础设施、水利、生态、能源、公共服务等重大项目给予长期资金支持。

(八)支持军民融合发展和《中国制造2025》。鼓励保险资金服务军民融合发展,积极探索保险资金参与军工产融合作模式,支持保险机构和军工企业共同发起设立保险军民融合发展基金。鼓励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起设立支持制造业创新发展、兼并重组和转型升级的债权计划、股权计划和股权投资基金等金融产品,更好服务《中国制造2025》各项任务。

总共4页  [1] 2 [3] [4] 
上一页  下一页  

相关法规:
·中国银监会关于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意见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4-7)
·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2016-8-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2016-2-14)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