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2)
(九)推进保险资金参与PPP项目和重大工程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专业管理机构,作为受托人发起设立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募集保险资金投资符合条件的PPP项目。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调整PPP项目公司提供融资的主体资质、信用增级等监管要求,推动PPP项目融资模式创新。鼓励保险资金投资关系国计民生的各类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工程,逐步完善投资计划监管标准,放宽信用增级要求和担保主体范围,扩大免增信融资主体数量,创新交易结构,精准支持对宏观经济和区域经济具有重要带动作用的重点项目和工程。
四、不断创新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形式
(十)创新保险扶贫基金,助力国家脱贫攻坚战略。推进中国保险业产业扶贫投资基金,积极探索引导保险资金通过市场化产业投资开展对贫困地区的精准扶贫。设立中国保险业扶贫公益基金,创新保险产品对贫困人口的精准扶贫。积极发挥中国保险投资基金和上海保险交易所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平台作用。
(十一)创新再保险和巨灾险业务模式,为实体经济保驾护航。发挥再保险创新引领作用,建设区域性再保险中心,加大再保险对国家重点项目的大型风险、特殊风险的保险保障。发展巨灾保险,支持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作为受托人,通过资产支持计划等形式开展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业务。
(十二)完善新技术、新业态保险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创新战略。研究开展专利保险试点工作,分散科技企业创新风险,降低企业专利维权成本,为科技企业自主创新、融资、并购等提供全方位的保险服务。推广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保险风险补偿机制,会同财政部、工信部修订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指导目录,研究深化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点。研究启动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促进企业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落实“互联网+”行动,鼓励保险机构围绕互联网开展商业模式、销售渠道、产品服务等领域的创新,更好满足不同层次实体经济的风险管理需求。
五、持续改进和加强保险监管与政策引导
(十三)逐步调整和优化比例及资本监管。注重风险实质判断,动态审慎调整投资资产的分类和资本要求。对于基础资产为国家政策明确支持的基础设施、保障房、城镇化建设等项目,且具有保证条款的股权计划和私募基金,研究调整其所属的大类资产类别和优化偿付能力资本要求。研究保险资金投资金融产品的监管比例,按照基础资产属性实施穿透性监管。
(十四)积极推进差异化监管和分类监管试点。研究推进差异化监管,对于经营运作稳健、资产负债管理科学、投资管理能力优良的保险机构,支持其开展各类创新试点业务。研究建立保险资金非重大股权投资负面清单制度,支持保险机构根据资产负债匹配和偿付能力状况自主选择所投资未上市企业的行业范围。对于保险资金投资国家发展战略和国家重大工程的项目和产品,在政策上给予适度倾斜,在产品注册、备案、审核等环节给予优先支持。
(十五)着力防范和化解重点领域风险隐患。切实强化风险防范和监管,加强对重点风险领域和重点公司的风险预警,落实风险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规范和治理违规开展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行为,抑制产融无序结合和资金脱实向虚。坚持去杠杆、去嵌套、去通道导向,引导保险资金秉承价值投资、长期投资和稳健投资原则,为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提供长期稳定的优质资金。加强金融监管协调,防范风险跨行业传递,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中国保监会
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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