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许可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监总办〔2017〕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档案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规范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许可证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档案局制定了《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许可证档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档案局

2017年3月22日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许可证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许可证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许可证颁发和管理职责的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许可机关)。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许可证档案,是指许可机关在许可证颁发和管理过程中形成并归档保存的文字、图表、证照、电子数据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涉及的许可证种类有: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许可证档案是许可机关行使安全监管监察职能的历史记录,是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以下统称企业)获得相关安全生产、使用和经营资质的原始凭证,是国家专业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组织协调并依法保障许可证档案管理工作。各级许可机关负责本机关颁发的各类许可证档案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许可证档案管理的监督和指导。

上级机关委托下级机关实施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的,相关许可证档案由受委托许可机关管理。

第五条 许可机关应保证许可证档案工作开展所必需的人员、经费、库房、设施设备,确保档案安全。在建立、完善许可证网上审批系统时,要按规定做好电子文件归档及电子档案的管理。

第六条 许可证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许可机关的承办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归档,档案管理部门对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许可证档案的接收、保管、利用、统计、鉴定、移交等。

第七条 许可证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应根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6号)、《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4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中关于许可证申请与颁发、延期、变更的相关规定确定,保存企业提交申请文件、资料以及许可机关审批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办理许可证延期、变更手续时,上一有效期许可证正本和副本收回的,收回的正本和副本应与其他文件材料一并归档。

上述规章中相关条款调整时,归档范围也随之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 许可证档案保管期限按颁证权限结合许可事项、办证程序等因素定为永久、30年、10年、3年四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监察局负责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机关审查材料和许可证申请书保管期限为永久,其他材料保管期限为30年;省级及以下许可机关负责颁发的各类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除外),颁证机关审查材料和许可证申请书保管期限为30年,其他材料保管期限为10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与其他未通过审批的许可证材料保管期限为3年。保管期限从许可证颁发年度的次年1月1日起计算。

第九条 实现许可证管理全程网上申报和审批的,其通过行政审批系统形成的电子文件应当归档。归档电子文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电子文件及其元数据自形成起真实、完整、未被非法修改。许可证申请、流转审批、用印等业务行为,以及相应的责任人、行为时间等管理元数据应在日志文件中予以记录。

(二)归档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原貌保持一致,以开放格式存储,确保能长期有效读取。申报表归档时应转换为PDF格式,上传的文字材料采用TIFF、JPFG、OFD、PDF、PDF/A等格式,图纸材料采用DWG、Auto Cad格式,日志文件采用LOG格式。特殊格式的电子文件应连同其读取平台一并归档。

总共2页  1 [2] 
下一页  

相关法规: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监管监察档案工作专家组管理办法的通知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2015-5-1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监管监察档案工作的意见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2014-5-6)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和应用工作的通知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2012-8-31)
·村级档案管理办法 / 国家档案局 民政部 农业部(2017-11-23)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