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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2)

  第十一条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国家督学和专家,采用随机抽取督查对象、随机选派督查人员的“双随机”方式对部分省(区、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专项督导情况、省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和相关数据信息形成国家督导评估报告。

  第十二条 各地可以引入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估。

第四章 督导评估结果运用

  第十三条 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地方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将督导评估报告报送本级人民政府,作为制定学前教育政策、加强幼儿园管理的依据。

  第十五条 各地依据本办法,对督导评估为办园行为规范的幼儿园,特别是薄弱幼儿园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和扶持,并及时总结、推广幼儿园规范办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

  第十六条 督导评估结果应作为幼儿园年检、确定级类和园长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与要点
http://www.moe.gov.cn/srcsite/A11/s6500/201705/W02017051549211880976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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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2017-4-25)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的通知 /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2016-11-30)
·幼儿园工作规程 / 教育部(2016-1-5)
·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 教育部 公安部(2015-8-18)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的通知 / 教育部办公厅(201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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