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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7〕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5月9日



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试点工作方案




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是推进“五公开”工作的具体举措,对于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现就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立足试点探索,紧密联系实际,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按照“应公开、尽公开”要求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

注重重点突破。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工作思路,以涉及群众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领域和服务事项为重点,选取部分县(市、区)先行试点、总结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扩大到基层政府的所有政务领域和服务事项。

强化标准引领。基于政务公开的基本要求,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调整和更新,推进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标准化有机融合。

适应基层特点。立足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实际,结合各部门各行业特点,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及时、准确公开影响群众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三)工作目标。2018年底前,总结试点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为在全国全面推行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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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7-3-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7-2-9)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6-11-1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6-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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