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2)
(二)组织开展试点。承担试点任务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组织指导试点单位围绕试点范围,有力有序开展试点。试点时间为期一年,2018年8月底前完成试点各项任务。
(三)组织试点验收。承担试点任务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于2018年9月底前,对本地区试点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总结,形成试点工作总体报告,报送国务院办公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承担试点任务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原则目标、试点内容和工作进度,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试点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机构和人员保障,确保有专人负责推进试点相关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抓紧编制完成本部门本系统主动公开事项基本目录,同时对试点工作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要配合做好试点工作跟踪评估、参与制定政务公开相关标准等工作。
(二)鼓励探索创新。试点单位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在省(区、市)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下,结合实际开展试点,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深入推进“五公开”和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要通过开展社会评价或者第三方评估,广泛收集公众对试点工作及成效的评价意见,持续改进工作,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加强工作交流。承担试点任务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在政府网站首页开设试点工作专题,集中展示本地区各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情况,并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交流,促进相互学习借鉴。国务院办公厅将跟踪了解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对试点单位的经验做法组织交流。
(四)做好考核评估。承担试点任务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建立激励机制,加强督促检查,把试点任务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国务院办公厅将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提出在全国基层政府推广的意见,并对试点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给予通报表扬。
附件:试点单位及试点内容表
附件
试点单位及试点内容表
序号
组织实施省份
(15个)
试点单位(100个)
试点内容
1
北京市
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昌平区(共5个)
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财政预决算、税收管理、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
2
内蒙古自治区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包头稀土高新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通辽市开鲁县、赤峰市克什克腾旗、锡林郭勒盟镶黄旗、乌海市海勃湾区(共7个)
3
江苏省
南京市建邺区、无锡市滨湖区、徐州市新沂市、常州市天宁区、苏州工业园区、南通市如皋市、宿迁市沭阳县(共7个)
4
云南省
保山市腾冲市、昭通市绥江县、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开远市、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共6个)
5
陕西省
西安市未央区、宝鸡市岐山县、咸阳市彬县、渭南市华州区、延安市安塞区、榆林市靖边县、安康市紫阳县(共7个)
6
上海市
浦东新区、徐汇区、普陀区、虹口区、金山区(共5个)
就业创业、社会救助、社会保险、户籍管理、医疗卫生、涉农补贴、城市综合执法、养老服务等方面
7
河南省
长垣县、济源市、汝州市、郑州市上街区、开封市祥符区、洛阳市洛龙区、安阳市汤阴县、信阳市潢川县(共8个)
8
湖南省
长沙市浏阳市、株洲市株洲县、衡阳市衡阳县、常德市武陵区、岳阳市平江县、郴州市资兴市、永州市蓝山县(共7个)
9
广东省
广州市海珠区、深圳市罗湖区、佛山市禅城区、梅州市平远县、惠州市博罗县、肇庆市高要区、云浮市新兴县(共7个)
10
贵州省
贵阳市南明区、遵义市播州区、遵义市凤冈县、六盘水市六枝特区、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贞丰县(共6个)
11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道里区、齐齐哈尔市龙沙区、牡丹江市东宁市、佳木斯市汤原县、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鸡西市密山市、绥化市肇东市(共7个)
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救灾、市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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