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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17〕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基础在县域,活力在县域,难点也在县域。新形势下,支持县域开展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是打造发展新引擎、培育发展新动能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县域科技创新取得了长足进步,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显著增强,但总体仍然比较薄弱,区域发展不平衡等现象突出。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全面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推动实现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发挥科技创新在县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强化科技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有效对接,打通从科技强、产业强到经济社会发展强的通道。以建设创新型县(市)和创新型乡镇为抓手,深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整合优化县域创新创业资源,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县域创新创业格局,推动形成县域创新创业新热潮,以创业带动就业,培育新动能、发展新经济,促进实现县域创新驱动发展。

(二)基本原则。

——创新驱动。坚持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加强创新资源共享,完善创业培育服务,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向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发展,加快形成具有县域特色的创新驱动发展路径。

——人才为先。坚持把人才作为支撑县域创新发展的第一资源,实施更加积极的创新创业激励和人才吸引政策,优化县域人才环境,加快培育集聚创新创业人才队伍。

——需求导向。紧扣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内在需求,提高科技创新供给质量和效率,集聚各类创新资源,促进产学研用结合,加快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向县域转移转化,做大做强县域特色产业。

——差异发展。坚持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结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定位,因地制宜确定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社会转型,推动实现县域差异化、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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