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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4)

(十二)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开展打击制售侵权假冒种子种苗工作,继续开展打击农、林业植物新品种侵权行政执法活动。加强农业植物新品种测试体系建设,完成对林业植物新品种现有测试机构能力评估工作,提高植物新品种测试能力和侵权证据鉴定水平。(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加强刑事打击与司法保护

(十三)加大刑事打击力度。以情报导侦带动全面打假,完善集群战役发起和组织模式以及“一体化”作战机制,强化集群战役攻势,对侵权假冒犯罪行为实施全链条打击。(公安部负责)

(十四)充分履行检察职能。重点办理一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假冒犯罪案件,加强对重点案件、新型案件的研究和督办,适时公布打击侵权假冒参考案例。严查侵权假冒犯罪案件背后的玩忽职守、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高检院负责)

(十五)加大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加强对侵权假冒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工作,加强指导监督,适时出台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性文件。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审判“三合一”改革,推进跨区域知识产权法庭建设。(高法院负责)

五、全面推进跨区域跨部门协作

(十六)推广区域协作经验。总结长三角、京津冀、泛珠三角地区开展区域间、部门间执法协作的做法与经验,及时向全国推广。健全联席会议、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等制度,加强跨区域、跨部门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公安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深化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衔接配合,加强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充分发挥全国打击侵权假冒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系统作用,加强数据管理和有效应用,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动打击侵权假冒涉案物品检验鉴定和保管处理体系建设。(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高检院牵头负责,公安部、农业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高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大涉税案件查处力度。加强侵权假冒涉税案件线索移交和调查处理工作,严肃查处相关税收违法行为。继续组织开展相关行业和领域税收专项整治,加强对侵权假冒企业的日常税收监管。(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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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力度的通知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201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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