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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整治冲卡逃费维护收费公路运营秩序的通知

交办公路[2017]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
  收费公路是依法建设并运营的重要基础设施,为社会公众提供了高效安全优质的通行服务。但在收费公路运营中,冲卡逃费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干扰正常收费秩序,侵害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破坏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坚决依法整治。为了维护收费公路运营秩序,根据《公路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同意,现就冲卡逃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工作机制。各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迅速成立由有关负责同志牵头,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公安部门相关警种负责同志参加的整治收费公路冲卡逃费工作机构,建立联勤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加强信息互通,及时会商研判,制定有效防范措施,为整治冲卡逃费等工作提供相应保障。
  二、细化工作分工。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在不影响正常车辆安全行驶的前提下,在重点收费站口增设加重横杆等拦截设施,提高对恶意冲卡车辆的拦截能力;必要时组建专职保安队伍,增加站口防控力量;在重点收费站口增设高清监控装置,保证现场视频证据的质量;加强车辆入站信息的录入和保存,确保准确锁定冲卡车辆。公路管理机构要依法查处冲卡逃费等扰乱收费秩序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公安部门相关警种要加强与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协作配合,加强重点收费站口的治安巡逻,加大对涉嫌违法治安管理和道路交通管理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防控冲卡逃费违法犯罪行为。
  三、突出惩处重点。各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重点对以下偷逃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行为,严格实施处罚:
  (一)组织、教唆他人多次偷逃车辆通行费的;
  (二)造成收费设施、交通设施较大损失的;
  (三)以暴力、威胁、侮辱等手段妨碍行政执法人员、收费人员履行职责的;
  (四)造成收费公路堵塞或者管理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五)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或伪造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车辆通行卡通过收费站的;
  (七)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
  四、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不能随意扩大通行费减免范围,杜绝特权车、人情车;规范收费管理工作,严格收费业务操作流程,健全车辆通行卡台账;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时,做到事实准确、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尺度统一;要积极研发应用新技术,治理偷逃通行费行为,提高查验偷逃通行费车辆的准确度和效率;研究建立收费公路诚信体系,对冲卡逃费等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加强收费人员教育,注意工作方式方法,既要依法依规收取车辆通行费,又要文明服务、态度友好,准确解释政策,避免激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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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16-8-3)
·关于在收费公路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 /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2015-4-20)
·关于加强收费公路权益转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交通运输部(2008-9-18)
·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 /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2008-8-20)
·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2017-6-26)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指南》的通知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7-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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