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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局属管医院参加属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2)

  (七)带头贯彻落实《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卫体改发〔2015〕89号),采取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强化医院内控制度、严格控制医院规模、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构建分级诊疗体系、实施全民健康促进和健康管理等综合措施,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按照属地化原则,委局属管医院纳入属地医疗费用控制范围。

  (八)率先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医院章程,建立健全医院内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议事规则、办事程序等,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健全医疗质量安全、人力资源、财务资产、绩效考核、人才培养培训、科研、后勤、信息等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医院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水平,降低医院运行成本。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推进合理检查、用药和治疗。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统筹考虑。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财务报告、第三方审计和财务信息公开制度。2017年7月底前,委局属管医院全部完成总会计师设立工作。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和教学基地建设,做好医学生培养工作。强化医院信息系统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率先建立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接口,实现互联互通。

  (九)率先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科学实施预约诊疗,实现分时段精准预约,推行实名制预约诊疗。根据患者就诊情况,灵活调配院内门急诊、住院病床、药房等医疗资源,打通影响患者看病就医体验的瓶颈环节。加强日间手术质量精细化管理,探索将部分住院服务转变为日间医疗服务,优化诊疗服务流程,提高医疗服务效率,缓解患者“住院难”和“手术难”问题。持续提升医疗质量,建立疑难重症、急性病多学科诊疗模式,加强诊区安全和患者隐私保护。加强护理队伍建设,全面实施优质护理,持续改善护理服务。加强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开展就医信息查询与推送、诊间结算等信息化服务,搭建双向转诊信息平台,在方便群众就医方面发挥表率作用。

  (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改革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做好改革实施工作。已经推开改革的委局属管医院,要深化内部运行机制改革,持续改善医疗服务,完善惠民便民措施,调动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在改革过程中要加强与属地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尚未推开改革的委局属管医院,要根据属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和本院实际,制订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逐项分解改革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倒排时间表,明确路线图,把责任压实、要求提实。要做好成本测算和经济运行情况分析,为属地有关部门制定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提供依据,并积极争取政策支持。

  (十一)对医务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开展全员培训,做好思想动员、业务培训、应急演练,确保全员知晓、全员参与、全员落实,引领医院全体职工以高度的主人翁精神投入改革、支持改革,自觉承担起改革主体责任。要加强改革政策宣传,在医院挂号、门诊、住院结算等病人集中的场所增派政策宣传员、引导员,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看得懂的形式,向患者解读改革政策、宣传改革成效,引导合理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改革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三、有关部门和地方要积极支持委局属管医院改革工作

  (一)落实政府投入和监管责任。中央财政加大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委局属管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等的投入力度,严禁举债建设。中央财政统筹考虑取消药品加成情况,对委局属管医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给予奖励补助,对改革进展快、成效好的医院以及肿瘤、精神疾病等专科医院给予倾斜。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委属委管医院综合绩效考核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7〕11号),建立以功能定位、职责履行、费用控制、运行绩效、财务管理、成本控制、人才培养、科技创新以及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综合绩效考核体系,进行综合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补助资金挂钩。

  (二)各有关省(市)承担全面推开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主体责任,要将委局属管医院纳入当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范围统筹考虑,指导委局属管医院所在城市完善改革政策措施。对承担地方指令性工作任务的委局属管医院,地方要给予合理补助。要充分考虑委局属管医院知名专家聚集、疑难重症患者多、技术水平高、教学科研任务重的情况,以及肿瘤、精神疾病等专科医院承担较多公共卫生职能的特殊性,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要求,通过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适度放开知名专家诊察费价格,及时受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等多种方式,给予合理补偿。支持在委局属管医院开展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重点推进按病种付费,实行按病种收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完善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医保支付方式。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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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2017-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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