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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加强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2)

  (五)加强知识产权境外保护公证工作。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和引导公证机构积极做好“走出去”企业的知识产权境外保护工作,帮助企业对已经申请专利、获得专利权或已经生产、使用的产品、技术,做好在先使用、公开在先证据资料的保全服务,为企业境外专利申请、转让、许可、涉外诉讼和国际仲裁提供强有力的证据支撑。

  三、加强对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创新公证服务方式。公证机构要加强公证信息化建设,关注和研究“互联网+”和电商经济的新特点、新要求,依托电子签名和数据加密等新技术,改进创新公证证明方式和服务方法,优化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的公证流程,不断探索拓展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新业务。建立知识产权公证服务平台,积极探索开展“智慧保管箱”等新型公证业务。

  (二)培育遴选示范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公证机构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公证部门,确定专职知识产权公证工作人员,开辟知识产权公证绿色通道,建立知识产权维权取证快速响应机制。公证机构经批准可在科创园区、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服务业聚集区等重点园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设立公证服务点,有条件的地方可组建专业知识产权公证机构。在全国范围内遴选若干家知识产权公证服务示范机构并授牌,发挥示范作用,引导公证机构提供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公证服务。

  (三)加强工作指导协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版权行政管理机关和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加大对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搭建平台,发挥公证在知识产权创造、应用、流转、保护中的作用,共同推进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各地公证协会要加强业务指导,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公证业务的专题培训、研讨活动,努力提高知识产权公证业务质量。

  司法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版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7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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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意见 /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2017-7-13)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拓展创新公证业务领域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 / 司法部(2017-7-5)
·司法部关于建立公证员宣誓制度的决定 / 司法部(2017-7-4)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试点工作的通知 / 司法部办公厅(2017-7-3)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2017-6-29)
·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 / 司法部(2017-8-1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有关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8-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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