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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

  五、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工作

  各地要坚持便捷高效、公开透明、控制风险的基本原则,通过优化注销流程、减少申请文件,深入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实现市场主体退出的便利化。一是要加强对申请企业的形式审查和检索检查,确保企业符合简易注销的适用范围,对于曾经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提出申请时已经被依法移出的企业,可以为其办理简易注销登记。配合落实“去产能”任务,对于国家有关部门提请简易注销的“僵尸企业”,可以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二是要做好风险提示,引导公众全面了解自主选择简易注销登记带来的便利和对应的责任,敦促有关企业信守承诺,在退出市场前,依法清结债权债务。三是要做好简易注销登记与普通注销登记的工作衔接。对于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或者被驳回的简易注销登记申请,要做好解释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通过普通注销登记程序退出市场。

  六、加强企业登记注册窗口建设

  各地要紧紧围绕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基本原则,坚持规范管理,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举措,着力提升窗口服务的现代化水平,打造标杆政务服务平台。一是要把规范管理摆在窗口建设的重要位置,落实首办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服务制度,建立窗口人员轮岗和长效管理机制,夯实窗口建设体制机制保障。二是要大力开展窗口作风建设,切实增强服务理念,通过加强业务学习和岗位培训,有效提高沟通协调和宣传引导能力。探索“咨询帮办制”,在窗口设立专门咨询帮办岗位,让群众少跑腿,引导群众办成事,以企业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不断提升窗口服务水平。三是要强化绩效考核和监督检查,建立完善窗口人员有效奖惩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注重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发服务热情,推动窗口工作开展。四是要做好窗口服务各项保障工作,配足配强窗口人员队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完善业务系统建设改造和窗口设施配备,缓解窗口工作压力,营造规范、便民、实用、美观的窗口环境。

  在本通知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地要及时报告总局企业注册局。

工商总局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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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的通知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7-7-31)
·工商总局关于提高登记效率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意见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7-4-19)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 国务院(2012-11-9)
·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调整的通知 / 国家统计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1-9-30)
·工商总局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举措促进企业登记监管统一规范的指导意见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7-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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