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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5)


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




34


提升网络领域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水平,加强网络文化知识产权保护


国家知识产权局、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央网信办等




35


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




36


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深入推进互联网管理和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加强移动应用程序和应用商店网络安全管理,规范移动互联网信息传播


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




37


完善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标准验证平台,支持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安全评估和认证工作


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质检总局等




38


做好网络购物等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


工商总局等




39


鼓励各地依法依规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加大对信息消费领域技术研发、内容创作、平台建设、技术改造等方面的财政支持,支持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建设


财政部等,有关地方政府




40


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互联网企业依法享受相应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




41


完善信息消费统计监测制度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等




42


建立健全信息消费评价机制,研究建立并定期发布信息消费发展指数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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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 / 国务院(2015-11-19)
·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 / 国务院(201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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