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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条例(3)

第四十二条 志愿服务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可以开展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活动。

城乡社区、单位内部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或者本单位同意成立的团体,可以在本社区、本单位内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四十三条 境外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在境内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守本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组织境内志愿者到境外开展志愿服务,在境内的有关事宜,适用本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在境外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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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 文化部(2016-7-14)
·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 / 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央文明办 民政部等(2016-7-11)
·民政部关于印发《志愿服务记录办法》的通知 / 民政部(2012-10-23)
·《关于青年志愿者为大型活动提供志愿服务的暂行规定》、《关于青年志愿者参加抢险救灾的暂行规定... / 共青团中央(1996-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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