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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7〕13号



  现公布《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同时废止。



                                                                                        中国证监会

                                   2017年9月5日                                    

                                  


附件:《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pdf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zjh/201709/P020170906589428724940.pdf
相关法规: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6-6)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沪港通交易指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3-27)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7-7)
·关于大力推进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创新发展的意见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6-12)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准备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9-24)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指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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