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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2)

  三、优化流程创新方法,提升权籍调查效率

  在未完成房地数据整合的过渡期内,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采取多种方法,优先完成房地产交易活跃等重点地区的房地数据挂接,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提升权籍调查工作效率,满足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需要。对于已有宗地信息不完整或利用已有资料无法实现房屋落幢落宗的,为满足不动产登记的需要,在确认土地权属合法的基础上,依据《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利用影像图、地形图等数据资料,通过预编宗地号,并落实房屋位置,编制形成不动产单元代码,先行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同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尽快组织完成不动产权籍调查,并将调查成果上图入库,完善权籍信息。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严格按照有关工作要求,规范推进权籍调查工作。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建立不动产权籍调查单位工作效果评价机制,定期将权籍调查成果质量评价、委托人满意度调查结果等进行公示,方便申请人自行选择服务好、信誉度高的权籍调查单位,切实做到规范有序,便民利民。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权籍调查工作进行摸底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到位。各地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报部。

   2017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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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管理的通知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2017-8-1)
·中国银监会、国土资源部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业务经营中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若干问题的通知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土资源部(2017-5-15)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2016-12-6)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7-12)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 国土资源部(2016-5-30)
·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监制办法 / 国土资源部(2016-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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