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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发展的指导意见(3)

  8.提升师生和管理者信息素养。将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纳入教师评聘考核内容。开展以深度融合信息技术为特点的培训,帮助教师树立正确的信息化教学理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提高教师信息技术应用水平。进一步完善信息化教学大赛制度,国家与地方每年举办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提高参与率,积极转化大赛成果并广泛共享。推动职业院校增加信息技术在基础类课程教学中的应用,加强学生使用信息技术的综合应用训练,提高各专业学生信息化职业能力、数字化学习能力和综合信息素养。开展管理人员教育信息化领导力培训,增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专业机构和职业院校管理者的信息化意识,提升其规划能力、执行能力和评价能力。在职业院校推广建立校领导担任首席信息官(CIO)的制度,全面负责本校信息化工作;建立信息化部门和业务部门的分工协作机制,统筹规划、归口管理。各地要将职业教育管理部门和职业院校的信息化建设效果、信息化发展水平纳入管理者绩效考核。

  9.增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控能力。各地各职业院校要按照《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建立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网络安全工作体系,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结合职业教育实际,制定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和培训。全面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制定方案,建立多层次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防护体系,按需配置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设备和软件,构建可信、可控、可查的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防护环境。完善各地各职业院校信息公开与发布的流程、职责及相关制度,向社会各界展示成果、提供服务,努力提升职业教育吸引力。各地要制定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权限,落实应急处置技术支撑队伍,开展安全应急演练,提高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三、着力完善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发展的各项保障措施

  10.明确发展责任。各地要把发展职业教育信息化纳入职业教育和教育信息化的总体规划,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区域统筹,组织、推动、落实、监管职业教育信息化各项工作。职业院校要深化信息技术在人才培养、技术技能传承和促进创新创业中的应用,加强优质数字教育资源的开发和使用。鼓励各类信息技术企业、专业机构、行业组织等积极有序平等参与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支持社会组织开展战略研究,提供政策建议、决策支持和咨询评估。将教育信息化作为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条件纳入办学评估指标体系并开展督导。引入第三方评测,建立科学的绩效指标体系,形成制度化的评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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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发展的意见 / 教育部(20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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