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17版)和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7年
第37号
为进一步规范印染行业管理,加快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我部对《印染行业准入条件(2010年修订版)》(工消费〔2010〕第93号公告)和《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消费〔2012〕40号)进行了修订,形成《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17版)》和《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公告。
附件1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17版)
附件2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年8月31日
附件1
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17版)
为促进印染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规范印染行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行为,推进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引导印染行业向技术密集、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产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本规范条件。
一、企业布局
(一)印染企业建设地点应当符合国家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本地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规划要求。七大重点流域干流沿岸,要严格控制印染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
(二)在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保护区和主要河流两岸边界外规定范围内不得新建印染项目。已在上述区域内投产运营的印染生产企业要根据区域规划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依法通过关闭、搬迁、转产等方式退出。
(三)缺水或水质较差地区原则上不得新建印染项目。水源相对充足地区新建印染项目,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在工业园区内集中建设,实行集中供热和污染物的集中处理。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的建设项目,要在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基础上,实施水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工业园区外企业要逐步搬迁入园。
二、工艺与装备
(一)印染企业要采用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设备,主要工艺参数实现在线检测和自动控制。新建或改扩建印染生产线总体水平要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鼓励采用染化料自动配液输送系统。禁止使用国家明确规定的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禁止使用达不到节能环保要求的二手设备。棉、化纤及混纺机织物印染项目设计建设要执行《印染工厂设计规范》(GB50426)。
(二)连续式水洗装置要密封性好,并配有逆流、高效漂洗及热能回收装置。间歇式染色设备浴比应满足1:8以下工艺要求。热定形、涂层等工序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应收集处理,鼓励采用溶剂回收和余热回收装置。
三、质量与管理
(一)印染企业要开发生产低消耗、低污染绿色产品,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开发具有知识产权、高附加值的纺织产品。产品质量要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产品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二)印染企业应实行三级用能、用水计量管理,设置专门机构或人员对能源、取水、排污情况进行监督,并建立管理考核制度和数据统计系统。
(三)印染企业要健全企业管理制度,鼓励企业进行质量、环境以及职业健康等管理体系认证,支持企业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提高企业管理效率和水平。企业要加强生产现场管理,车间要求干净整洁。
(四)印染企业要规范化学品存储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应严格遵循《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加强对从业人员化学品使用的岗位技能培训。企业应建立化学品绿色供应链管控体系,避免使用对消费者、环境等有害的化学物质。
四、资源消耗
(一)印染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和新鲜水取水量要达到规定要求。
印染加工综合能耗及新鲜水取水量
分类 综合能耗 新鲜水取水量
棉、麻、化纤及混纺机织物 ≤30公斤标煤/百米 ≤1.6吨水/百米
纱线、针织物 ≤1.1吨标煤/吨 ≤90吨水/吨
真丝绸机织物(含练白) ≤36公斤标煤/百米 ≤2.2吨水/百米
精梳毛织物 ≤150公斤标煤/百米 ≤15吨水/百米
注:1.机织物标准品为布幅宽度152cm、布重10-14kg/100m的棉染色合格产品,真丝绸机织物标准品为布幅宽度114cm、布重6-8kg/100m的染色合格产品,当产品不同时,可按标准进行换算。
2.针织或纱线标准品为棉浅色染色产品,当产品不同时,可参照《针织印染产品取水计算办法及单耗基本定额》(FZ/T01105)进行换算。
3.精梳毛织物印染加工指从毛条经过条染复精梳、纺纱、织布、染整、成品入库等工序加工成合格毛织品精梳织物的全过程。粗梳毛织物单位产品能耗按精梳毛织物的1.3倍折算,新鲜水取水量按精梳毛织物的1.15倍折算。毛针织绒线、手编绒线单位产品能耗按纱线、针织物的1.3倍折算,新鲜水取水量按纱线、针织物的1.3倍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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