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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清洁供暖的指导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能源局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清洁供暖的指导意见

建城[2017]196号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能源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天津市建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

  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是中央提出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对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改善大气环境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北方采暖地区城镇已基本形成以集中供暖为主,多种供暖方式为补充的格局,但还存在热源供给不足、清洁热源比重偏低、供暖能耗偏高等问题,不利于保障群众的采暖需求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为加快推进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清洁供暖,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以满足群众取暖需求为导向,推进供暖供给侧改革,大力推进清洁能源利用,加快推进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清洁供暖工作。

  (二)基本要求。

  规划引领。科学编制北方采暖地区城镇供热专项规划,制定规划目标,明确技术路线,完善保障措施,统筹安排热源、热网、热用户等各环节的规划内容,合理布局设施建设。

  重点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重点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及可再生能源供暖工作,减少散煤供暖,加快推进“禁煤区”建设。其他地区要进一步发展清洁燃煤集中供暖等多种清洁供暖方式,加快替代散烧煤供暖,提高清洁供暖水平。

  因地制宜。各地区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资源能源状况等条件,科学选择清洁供暖方式,加快燃煤供暖清洁化,因地制宜推进天然气、电供暖,在可再生能源资源富集的地区,鼓励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满足取暖需求。

  企业为主。各地要加强对清洁供暖工作的引导和指导,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完善支持政策。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引入市场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供暖设施。

   二、重点工作

  (三)编制专项规划。各地要根据当地能源供给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环境保护、区域气候等特点,组织编制和修订供热专项规划。供热专项规划要包含清洁供暖专项内容,科学制定近远期发展目标和措施,选择适合当地的清洁供暖技术路线,合理规划热源、管网布局,建立供暖设施建设项目库。严格按照专项规划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加快建设清洁供暖项目,有序推进项目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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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中央国家机关行政用房的供暖费用和高层住宅设备管理费用开支办法的通知 /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198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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