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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清洁供暖的指导意见(2)

  (四)加快推进燃煤热源清洁化。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燃煤热源清洁化改造,逐步提高清洁热源比例。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热源应当逐步实施超低排放改造,鼓励采取第三方提供改造、运营、维护一体化服务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改造;不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热源,应当因地制宜采用工业余热、“煤改气”“煤改电”、可再生能源、并入城市集中供暖管网等其他清洁热源进行替代。

  (五)因地制宜推进天然气和电供暖。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和“禁煤区”,应结合当地条件加快发展天然气供暖和电供暖,宜气则气,宜电则电,避免重复建设。在天然气资源落实的条件下,因地制宜选择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燃气壁挂炉、燃气热电联产、燃气锅炉等多种方式,推进天然气供暖。在部分地区,宜将燃气锅炉作为集中供暖区域的调峰和应急保障热源。在电力资源充足地区,优先发展用户终端电供暖方式,综合运用各类热泵、高效电锅炉等多种方式推进电供暖,积极发展电供暖与蓄热相结合供暖模式。

  (六)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供暖。大力推进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供暖项目。将可再生能源供暖作为城乡能源规划的重要内容,重点推进,建立可再生能源与传统能源协同的多源互补和梯级利用的综合能源利用体系。加快推进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建设,为城镇社区和农村清洁供暖。

(七)有效利用工业余热资源。立足本地区工业余热资源现状,结合清洁供暖需求,充分利用工业余热资源供暖,建设工业余热高效采集、高效输送、充分利用供暖体系。健全工业余热资源供暖运营体制机制,挖掘工业余热的供暖潜力,大幅降低供暖成本。工业余热热源必须协调配置清洁化备用热源和调峰热源,保障供暖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可靠。

  (八)全面取消散煤取暖。城市主城区、城乡结合部及城中村要结合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以及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全面取消散煤取暖,采用清洁热源供暖。其他尚未进行改造或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地区,鼓励以“清洁型煤+环保炉具”替代散煤。

  (九)加快供暖老旧管网设施改造。建立老旧管网运行状况检测评估机制,及时摸底排查,制定改造计划,重点加快改造严重漏损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管网和热力站设施,降低供暖输配损耗,解决影响供暖安全、节能和节费方面的突出问题。

  (十)大力提高热用户端能效。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收费,严格执行供热计量相关规定和标准,做好供热计量设施建设、使用、收费等工作,促进热用户端节能降耗。推进建筑节能,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超低能耗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优先改造采取清洁供暖方式的既有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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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中央国家机关行政用房的供暖费用和高层住宅设备管理费用开支办法的通知 /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198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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