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垄断行业价格监管的意见(3)

  (三)规范定价程序。所有垄断行业定价项目均纳入定价目录,实行清单化管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完善垄断行业政府定价决策机制,严格执行并实施成本监审、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公众参与、集体审议等定价程序,创新价格听证方式,探索建立第三方参与垄断行业定价制度,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最大限度减少定价机构自由裁量权,着力规范政府定价行为。

  (四)推进信息公开。建立健全垄断行业信息披露和公开制度,强化垄断企业向监管机构的信息报送和公开义务,督促垄断企业定期向社会披露生产经营和年度财务状况,公开有关成本及价格信息。政府定价机构制定和调整价格应当公开成本监审结论。完善城市供水成本信息公开制度,积极推进天然气管道运输成本信息公开,逐步扩大至所有垄断行业,提高政府定价的透明度。

  (五)强化定价执行。清晰界定定价机构、垄断企业在政府定价政策制定、执行中的权责和义务,强化垄断企业责任。督促垄断企业严格落实政府定价政策,合理行使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内的自主定价权。加强政府定价政策执行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政府定价政策定期评估制度,并适时调整完善。

  四、近期重点工作

  围绕电力、天然气、铁路客运、居民供水供气供热等重点领域,加快建立健全成本监审办法和价格形成机制,从细从严开展成本监审和定价工作,规范垄断行业收费,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效率。

  (一)输配电价格。严格执行并适时完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制度。加快推进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和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改革,力争2018年完成。研究核定增量配电网和地方电网配电价格,加快形成完整的输配电价监管体系。研究制定输配电成本和价格信息公开办法以及分电压等级成本核算、归集、分配办法。研究建立电力普遍服务、保底服务的成本回收机制,妥善处理并逐步减少政策性交叉补贴。

  (二)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依据已出台的定价办法和成本监审办法,深入开展跨省长途管道运输成本监审,合理制定价格水平,适时完善监管规则。强化省内短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监管,加快落实输配气价格监管要求,全面梳理天然气各环节价格,2018年底前各地要建立起输配环节定价办法、成本监审办法,重新核定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制定独立配气价格,降低偏高输配价格。

  (三)铁路普通旅客列车运输价格。依据已出台的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全面开展普通旅客列车运输成本监审,2017年底完成成本监审工作,提出完善普通旅客列车硬座硬卧票价形成机制的意见。对公益服务属性特征明显的部分普通旅客列车客运产品,统筹协调价格调节与财政补贴,完善价格形成机制,逐步构建以列车运行速度和等级为基础、体现服务质量差异的票价体系。

总共5页  [1] [2] 3 [4] [5] 
上一页  下一页  

相关法规: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