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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 (3)

  (二)健全工作机制。尽快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工作。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价;编制部门负责指导基层加强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和职能转变;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经费安排和监督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基层加强与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的衔接,鼓励吸纳更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社会救助经办服务。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实施效果,精心做好政策解读,加强正面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增强社会各界的认同与支持,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









民政部

中央编办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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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民政部关于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 / 民政部 (2015-6-1)
·关于加快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 / 民政部 财政部(2015-5-4)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 国务院(2014-2-21)
·民政部关于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的通知 / 民政部(2013-10-12)
·关于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运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政部(2017-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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