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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实施方案》(18)

4.完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机制。全面改善贫困地区群众生活条件。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行动计划,整村整寨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探索建立县城周边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镇运县处理、乡镇周边村收镇运片区处理、边远乡村就近就地处理的模式,到2020年实现90%以上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通过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建设农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分散处理设施,实现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2017年制定贵州省培育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方案,探索多元化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机制,推动农村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农村环境设施建管运协调机制,确保设施正常运营。逐步建立政府引导、村集体补贴相结合的环境公用设施管护经费分担机制。强化县乡两级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责,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机制,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保护。

(四)开展生态文明大数据建设制度创新试验

1.建立生态文明大数据综合平台。建设生态文明大数据中心,推动生态文明相关数据资源向贵州集聚,定期发布生态文明建设“绿皮书”。打造长江经济带、泛珠三角区域生态文明数据存储和服务中心,为有关方面提供数据存储与处理服务。2017年建成环保行政许可网上审批系统,健全环境监管数字化执法平台。2018年完善全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2019年基本建成覆盖全省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2020年建成覆盖环境监测、监控、监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政务办公、公众服务的贵州省生态环境大数据资源中心,实现生态环境质量、重大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监控全覆盖。

2.建立生态文明大数据资源共享机制。2018年制定贵州省生态环境数据资源管理办法,建立生态环境数据协议共享机制和信息资源共享目录,明确数据采集、动态更新责任,推动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审批、执法、应急、舆论等监管数据共享和有序开放,实现全省生态环境关联数据资源整合汇聚。

3.创新生态文明大数据应用模式。建立环境数据与工商、税务、质检、认证等信息联动机制,支撑环境执法从被动响应向主动查究违法行为转变。建立固定污染源信息名录库,整合共享污染源排放信息;建立环境信用监管体系,对不同环境信用状况的企业进行分类监管;探索在环境管理中试行企业信用报告和信用承诺制度。

(五)开展生态旅游发展制度创新试验

1.建立生态旅游开发保护统筹机制。制定贵州省生态旅游资源管理办法,建立旅游资源数据库,健全生态旅游开发与生态资源保护衔接机制,推动生态与旅游有效融合。完善旅游资源分级分类立档管理制度,对重点旅游景区景点资源和新发现的三级及以上旅游资源,由省进行统筹规划、开发、利用,禁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景区景点,统筹做好旅游资源开发全过程保护,建立旅游资源保护情况通报制度。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游客容量、旅游活动、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限制制度。探索建立资源共用、市场共建、客源共享、利益共分的区域生态旅游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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