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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实施方案》(2)

(二)战略定位

1.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样板区。把鄱阳湖流域作为一个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统筹山江湖开发、保护与治理,建立覆盖全流域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深入推进全流域综合治理改革试验,全面推行河长制,探索大湖流域生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新模式,为全国流域保护与科学开发发挥示范作用。

2.中部地区绿色崛起先行区。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长江经济带建设、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等战略实施,加快绿色转型,将“生态+”理念融入产业发展全过程、全领域,建立健全引导和约束机制,构建绿色产业体系,促进生产、消费、流通各环节绿色化,率先在中部地区走出一条绿色崛起的新路子。

3.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创新区。落实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和水资源管理制度,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创新监测预警、督察执法、司法保障等体制机制,健全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评价考核机制,构建政府、企业、公众协同共治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

4.生态扶贫共享发展示范区。推动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与打赢脱贫攻坚战、促进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等深度融合,探索生态扶贫新模式,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立绿色价值共享机制,引导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生态文明成果。

(三)主要目标。通过改革创新和制度探索,到2018年,试验区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河湖保护与生态修复、绿色产业发展、生态扶贫、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等重点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到2020年,建成具有江西特色、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更加完善,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更加健全;基本建立有利于绿色产业发展的制度,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绿色产业发展导向牢固树立,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更加完善,初步走出一条绿色崛起新路子;基本建立质量优先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城乡一体、气水土协同的监管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建立绿色价值全民共享制度,生态扶贫取得决定性成果,生态产品价值得到更多实现;基本建立体现绿色政绩观的评价考核制度,激励约束并重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得到普遍施行,为全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创造一批典型经验和成熟模式,在推进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通过试验区建设,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到202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3%,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提高到85.3%,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1%以上,鄱阳湖流域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全面消除Ⅴ类及劣Ⅴ类水体,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显著下降,县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2.8%以上,细颗粒物年均浓度降至39微克/立方米以下,湿地面积不低于91万公顷,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86.5%,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温室气体以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下降,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位居全国前列,使江西的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人民群众的生态获得感和幸福感明显增强,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基本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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